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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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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三七是公司采购额最大的中药材。最近三年三七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4,670.13万元、28,116.02万元和32,163.30万元,占公司同期中药材采购的比重分别为77.10%、82.86%和88.34%。近年来三七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2012年、2013年三七价格高位运行,2014年三七价格大幅下降。受三七生长条件限制,当前三七主要产地为云南文山,由于产地集中,如遇干旱等自然因素将导致三七供应紧张,三七价格可能会上升。

      (三)国内药品价格调整的风险

      近年来,为降低群众医疗成本,政府加强了对药价的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自1998年以来对医药市场进行了多次降价。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药品降价的趋势仍将持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可能会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0%的股份。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由方同华及其配偶辛德丽、儿子方宇程共同出资设立。按本次公开发行6,458万股测算,发行后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仍将持有本公司67.83%的股份。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影响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及摘要中“风险因素”、“股利分配政策”、“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其他重要事项”等章节。

      九、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根据销售计划及产能情况预计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21,000万元至22,000万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50%至60%;预计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000万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1,800万元至2,300万元。受季节性因素和春节假期影响,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全年比重较低。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业务良性发展,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6,458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22%

      4、发行价格:【】元/股

      5、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04元(按照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36,000万股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净额为【】万元

      13、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4、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ZBD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实收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于2011年3月1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72号

      邮政编码:158400

      电话号码:0451-86811969

      传真号码:0451-87105767

      互联网网址:http://www.zbdzy.com

      电子信箱:zbddsh@zbdzy.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珍宝岛有限于2011年3月17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322100000050,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2011年2月25日,珍宝岛有限股东虎林创达与虎林龙鹏共同签订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原珍宝岛有限的两位股东虎林创达与虎林龙鹏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珍宝岛有限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审字[2011]第22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646,928,050.85元。公司按上述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646,928,050.85元中的200,000,000.00元按照1元/每股计入股本,由原股东按原各自持股比例持有,剩余净资产446,928,050.8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2月25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国浩验字[2011]第19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2011年3月17日,公司在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2303221000000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4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2,458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同华、申哲洙、怀化、方晓东、马千华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10名股东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无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两个股东虎林创达和虎林龙鹏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同华与虎林龙鹏出资人方小东为叔侄关系。方同华持有虎林创达45.65%的股份,方小东持有虎林龙鹏2.50%的出资额。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内容

      发行人是以高端中药制剂为主的,多剂型、多品种的中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驰名商标“珍宝岛”系列产品。公司主要从事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基本形成“以中药为主、化学药为辅;以注射剂为主、其它剂型为辅;以心脑血管类药品为主、其它类药品为辅”的产品格局。

      目前公司形成了中药制剂的原材料种植、产品生产和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可生产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煎膏剂、原料药等12个剂型,产品涉及心脑血管类、感冒类、骨折及骨质疏松类、免疫力增强剂类、护肝类等多个类别,公司共拥有67个品种、102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43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5个独家生产品种(血栓通胶囊、复方芩兰口服液、灵芪加口服液、乌杞调脂口服液、桂龙益肾通络口服液)。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血塞通、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胶囊、舒血宁注射液、复方芩兰口服液、注射用骨肽等产品。

      (二)发行人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1、营销网络及部门设置

      医贸公司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大部分员工是药学相关专业。医贸公司下设三个事业部,分别负责不同品种和渠道的销售,通过专业化分工,有针对性的开拓各种销售渠道,使得公司的产品不断拓展多层次的终端市场。

      公司在全国设立了72个省级办事处,211个地市级办事处,与2,000多家医药商业公司建立了直接的业务往来,公司营销网络覆盖了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所有区域。

      医贸公司目前共下设三个事业部,医贸公司销售体系组织构架如下:

      ■

      2、三个事业部的具体营销模式

      三个事业部的分工如下表:

      ■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南方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规模以上中药企业数目达到2,071家,其中规模以上中成药制造企业1,415家,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数量十分多,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但从企业规模看,行业内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呈金字塔形分布,小型企业为绝大多数,约占整个中药行业的80%。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中药企业GMP 认证,同时鼓励中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这一举措淘汰了相当一部分劣势企业。新版GMP拉高制药行业门槛,不合规的小型药厂关停产或被大型药企收购改造,统计口径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中药企业及中成药制造企业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虽然今年来行业内也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但中药行业中大型龙头企业仍为少数。

      发行人当前拥有67个品种、102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中心脑血管类和感冒类中成药为公司的当前发展的重点领域。

      1、心脑血管类中成药

      心脑血管类药剂为公司主要产品,重点产品包括(1)三七制剂——注射用血塞通、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胶囊;(2)银杏叶制剂——舒血宁注射液。心脑血管类中成药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工艺要求较为严格,同时也是各大制药企业重点关注的市场。2011-2013年排名前十家制药企业的销售金额占心脑血管类中药市场的份额为为48%-50%。详细市场份额见下表:

      2011-2013年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步长集团合并计算后市场份额居第一位,2013年步长集团整体市场份额为14.78%。

      (1)注射用血塞通

      目前注射用血塞通生产厂家有2家。发行人的注射用血塞通市场份额从2011年的68.3%逐年增加至2013年的69.6%。

      2011-2013年注射用血塞通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2)血塞通注射液

      市场上的血塞通注射液主要生产厂家有7家。随着血塞通冻干粉针剂市场的不断扩大,发行人血塞通注射液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2013年发行人市场份额约为19.19%。

      2011-2013年血塞通注射液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3)血栓通胶囊

      血栓通胶囊是发行人的全国独家品种,在经过2008年接近100%的大幅增长后,近年来受成本的影响,增幅逐渐趋于平稳。

      (4)舒血宁注射液

      市场上的舒血宁注射液主要生产厂家有7家。发行人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市场份额保持稳定,近3年市场份额在38%左右。

      2009-2013年舒血宁注射液不同生产厂家市场份额

      ■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2、感冒类中成药

      2013年,我国感冒药市场规模达263.48亿元,生产企业有数百家之多,销售额排名前四位生产企业合计市场份额为28.36%,市场竞争激烈。感冒药市场销售规模排名前十生产企业进入门槛,从2007年的2.60亿元提高至2013年的5.52亿元。(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公司感冒类中成药主要为双黄连(金银花、黄芩、连翘)制剂,包括双黄连注射液、复方芩兰口服液等产品。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主要中药材的采购情况

      (1)2014年主要中药材采购情况

      ■

      (2)2013年主要中药材采购情况

      ■

      (3)2012年主要中药材采购情况

      ■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

      2、公司拥有的房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共有78处,总面积196,830.54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12宗,总面积为699,391.60平方米。

      4、商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80项,其中发行人保护性商标44项。

      5、专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92项专利。

      6、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6项、GMP证书10项、GSP证书2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项,102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同华持有虎林创达45.65%的股权,其妻辛德丽持有虎林创达31.35%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除在本公司投资并持有股份外,未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在上市发行前持有本公司20%的股权,除在本公司投资并持有股份外,未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方同华夫妇还拥有亳州珍宝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亳州珍宝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餐饮、住宿,其与本公司本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此之外,方同华夫妇未投资或者经营其他企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诺如下:

      (1)虎林创达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方同华、辛德丽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避免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公司股东虎林龙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诺如下:

      虎林龙鹏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事宜,作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与宝利塑业就塑托采购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宝利塑业每年向公司供应各种规格和型号的塑托。

      ■

      报告期内公司与宝利塑业发生交易事项余额为:

      单位:元

      ■

      发行人与宝利塑业之间往来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宝利塑业的款项是向宝利塑业采购塑托尚未支付的款项。

      (2)2012年及2013年,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发生交易事项,公司向吉林金麦通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产成品。

      ■

      发行人与金麦通之间无尚未支付的款项。发行人与金麦通2014年未发生交易。

      (3)向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详见“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偶发性关联交易。

      (2)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事项。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芳、杨世林对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履行了合法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5人)

      1、方同华,董事长,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和2013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87至1996年,经营哈尔滨太平哈城药材采购供应站;1996年组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7月当选为中国民主促进会黑龙江省第七届副主任委员。

      2、申哲洙,董事,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至2003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7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监;2007年至2010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王亚非,董事,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至1994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994年至2002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至2011年,同时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总经理、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及中国高校产业学会常务理事;2005年至2010年,任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至2011年任哈尔滨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

      4、刘芳,独立董事,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至1992年,任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副主任、主任;1993年至1996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园区总会计师;1996年至今,同时担任哈尔滨工大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10年,任黑龙江第五届科技顾问委员会财经委员;2008年至今,任哈尔滨第六届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5、杨世林,独立董事,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并兼任云南、海南分所所长。现任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现代中药制剂重点实验室主任、苏州大学医学部主任。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3人)

      1、兰培宝,监事会主席,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3年任职于鸡西市钢铁公司。2003年至2011年先后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培训专员、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2、李学东,监事,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至2008年,任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9年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

      3、钟晓敏,监事,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8年先后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法务部文员、档案管理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总经理秘书;2008年至2009年任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行政中心总监助理。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8人)

      1、方同华,总经理,简历见上。

      2、申哲洙,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3、怀化,副总经理,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9月至1992年4月在安徽亳州百货大楼财务部任会计、主管会计,1992年4月至1998年9月任安徽古井集团计划财务部审计、财务部经理,1998年9月到2003年9月任安徽古井集团九方制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11年3月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1年4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4、方小东,副总经理,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总经理研修班经济管理学EMBA。2006年至2008年,任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5、马千华,副总经理,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1999年至2001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水针车间技术员;2001年至2003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水针车间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6、周雪峰,副总经理,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93年,先后担任完达山制药厂中药车间工艺技术员、实验室研发技术员、化验室化验员、技术科副科长;1993年至2001年,任蓬莱制药厂质监科长、技术科长、生产技术副厂长;2001年至2007年,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7、于淼,财务总监,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2005年,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工作;2005年至2011年3月,历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财务中心副总监。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8、于海龙,董事会秘书,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山东昆嵛乳品集团公司会计;1998年至2006年,分别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和计划发展处处长助理;2006年至2007年,任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部长;2007年至2011年3月,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2011年3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虎林创达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28,800万股,持股比例为80%。虎林创达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革命街道革命委西苑小区5号综合楼,经营范围:工业、农业投资,注册资本:6,010万元人民币。

      方同华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方同华持有虎林创达45.65%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36.52%,其妻辛德丽持有虎林创达31.35%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25.08%。方宇程系方同华夫妇之子,其持有虎林创达23%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18.40%;方宇程系未成年人,其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方同华夫妇代为行使。

      方同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哈城药材站经理,1996年10月担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和2013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7月当选为中国民主促进会黑龙江省第七届副主任委员。

      辛德丽,方同华之妻,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第2102000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第21020001《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依据经申报会计师审核的本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近三年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本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9.45%、1.34%和1.19%。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结构变动的总体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资产总额由2012年12月31日的212,748.29万元增加到2014年12月31日的360,408.07万元,增幅为69.41%,从公司资产结构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看,各项主要资产的构成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产品品种优良,销售情况良好,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伴随公司利润稳步增长,公司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扩大产能,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11%、56.45%和54.57%,2012年略低,总体保持稳定。2013年末较2012年末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加所致。由于流动资产增幅大于非流动资产,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35,303.67万元,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7,969.72万元、141,480.54万元和159,291.12万元,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8.82%、66.71%和63.07%。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的利润也不断增长。从治疗领域来看,公司主要毛利来源是心脑血管产品。2012年度、2013和2014年度分别占各年度总毛利的比重为91.91%、89.11%和82.8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产品主要包括三七系列产品、舒血宁注射液和注射用骨肽产品等产品,上述产品在销售收入中占比超过85%,而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黄芪注射液等占销售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13年营业利润为49,413.87万元,较2012年度增长10.75%。2014年营业利润为51,306.35万元,较2013年度增长3.83%。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所得,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分别为127,265.36万元、113,798.63万元和123,953.25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分别98.84%、96.40%和92.47%。显示出公司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由于处于业务扩张期,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此外2012年公司投资控股金九药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充分利用银行借款的额度保证公司流动资金需要,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向银行借款34,500.00万元、96,500.00万元和80,000.00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670.00万元、41,500.00万元和111,500.00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能够及时取得借款以满足生产所需资金,未发生过延迟还本付息之情形,银行信誉良好,随着本公司盈利能力增强,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最近三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分别为2,520.56万元、4,346.30万元和10,130.05万元,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和现金股利等。

      (六)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4月21日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0,000万元人民币,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股利分配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没有进行过其他股利分配。

      2、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2012年6月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前形成的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①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现金分配。

      ②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