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9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向稀土院增资建设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申请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制定<北方稀土贷款统借统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制定<北方稀土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期间,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5—00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稀土矿浆及水、电、汽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志泉、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张日辉、李金玲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执行和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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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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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包钢(集团)公司
包钢(集团)公司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54 年建厂,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两家上市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企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西端。注册资金: 14,871,456,8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等。法定代表人:周秉利。包钢(集团)公司是北方稀土的控股股东,持有北方稀土942,574,146股,占北方稀土总股本的38.92%。
(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是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注册资金:8,002,591,027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包钢股份50.7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货物运输、钢铁生产技术咨询。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目前,包钢股份正在实施对包钢(集团)公司拥有的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工作。收购完成后,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北方稀土矿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将转让给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将依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包钢财务公司
包钢财务公司是由包钢(集团)公司及其部分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包钢(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包钢(集团)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0%,包钢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北方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5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稀土矿浆和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汽等基本原、辅材料。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稀土矿浆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参数通过既定公式计算;水、电、汽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矿石购买、铁精粉销售、金融服务价格为市场价。以上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稀土矿浆和水电汽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供应中断的情况,也不存在退货情况。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5—0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稀土院增资建设中国科学院
包头稀土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包头(包钢)稀土研究院
●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稀土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公司拟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包头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共同组建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稀土研发中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稀土院增资建设中国科学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的议案》,公司将出资1亿元向下属的稀土研究院增资,由稀土研究院结合自身定位和科研规划,具体负责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包头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共同组建稀土研发中心事宜。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包头(包钢)稀土研究院是北方稀土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北方稀土持有其87.84%的股权,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2.16%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包头(包钢)稀土研究院资产总额466,216,531.99元,资产净额202,161,506.74元,营业收入135,708,385.98元,净利润341,777.05元。营业范围:冶金、稀土的技术转让、咨询,开发、服务,分析检测、冶金工程设计,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稀土产品,出口类:稀土矿石、稀土盐类、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荧光材料、储氢材料,进口类:本院科研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打字,复印,名片,胶印。
三、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投资建设稀土研发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拨款5000万元,包头市人民政府将拨款5000万元,作为稀土研发中心建设启动经费,并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政策,支持稀土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营。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将根据稀土研发中心发展需要选调相关专家、管理人员到稀土研发中心工作,协调中国科学院稀土领域有关科技资源用于稀土研发中心建设,组织和遴选相关项目落户稀土研发中心。公司出资1亿元向下属的稀土研究院增资,作为稀土研发中心的配套资金。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稀土研发中心建成后,可将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稀土领域技术储备和领先优势、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政策与资金支持优势、公司国内最大稀土产业基地及稀土科研积累优势充分结合,打造国内外稀土科研高端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稀土资源选冶、稀土环保、稀土功能与结构材料、稀土应用产品的科研开发,稀土人才引进与培养,科研工作机制优化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促进公司资源开发、项目研发、技术、产品、生产、市场的有机结合,大幅提高科研工作对公司发展的支撑能力,提升公司发展实力。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临)2015—00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上述13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6.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连带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反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签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度,公司拟为1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6.3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资金全部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即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在融资时,融资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担保的限额,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信用等。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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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麻池镇东壕口村
法定代表人:李冬
主营业务: 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2、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王标
主营业务: 磁材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3、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忠
主营业务:高温合金的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混合稀土贮氢合金材料。
2014年报数据
■
4、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生
主营业务: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5、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军二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孟志泉
主营业务: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2014年报数据
■
6、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青工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主营业务:稀土产品生产与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7、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
法定代表人:孟志泉
主营业务:钕铁硼合金制造、加工
2014年报数据
■
8、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全南县工业一园
法定代表人:李金玲
主营业务: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及产品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9、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信丰县星村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玲
主营业务: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金属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加工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10、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益祥北街3号
法定代表人:孟志泉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其合成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014年报数据
■
11、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稀土高科40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坚
主营业务: 医用磁共振设备。
2014年报数据
■
12、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涛
主营业务:稀土产品、稀土抛光粉、塑料薄膜、二乙烯苯的生产与销售。
2014年报数据
■
13、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永益路
法定代表人:李金玲
主营业务:稀土深加工产品,三基色荧光粉,发光材料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销售。
2014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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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为1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北方稀土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且控股子公司需向北方稀土提供贷款额度内的全额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13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13家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通过对13家子公司加强管理和控制,并采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北方稀土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北方稀土提供贷款额度内的全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13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3.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9%。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5-01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4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和沪股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8、10、11、12、15项议题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钢(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和在网络投票时段内参加投票的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北方稀土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8:30~11:30,13:30~16:30)
4、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传真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于会务筹备工作。
5、联系人:向宇 郭剑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若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人应明确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