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5年度仍会与关联方软控股份(含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采购类交易,交易内容主要为软件、装备、备件、模具等,预计金额为2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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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与我公司往来款未发生坏帐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软控股份致力于工业信息化技术与数字化装备制造,立足于橡胶行业,延伸产业链,持续保持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也是全球知名的橡胶轮胎行业装备与软件提供商。公司巨型工程子午胎、赛轮越南二期及金宇实业二期等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2015年度会继续从软控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采购部分装备、软件等资产。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资金融资方式包括:流贷、承兑、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71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48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我们事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该等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形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亿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68.03%。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或“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4年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00万股,每股发行价6.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05.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第3-007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已使用完毕,且已销户。
(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3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2号文核准,公司向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0万股,每股发行价10.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15.1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出具了(2013)汇所验字第3-017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已使用完毕,且已销户。
(三)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9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SD-3-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6,779.2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用于现金管理21,999.93万元,收到存款利息38.39万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8,536.01万元(含利息收入,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7月11日,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根据《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已使用完毕,且已销户。
(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4年1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崂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月20日,公司、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特物流”)、西南证券会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崂山支行签署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根据《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赛瑞特物流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赛瑞特物流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已使用完毕,且已销户。
(三)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5日,公司、金宇实业、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根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金宇实业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托管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公司、金宇实业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家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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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存款利息收入。
2、赛轮金宇存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现有余额为存款账户利息。
3、金宇实业存于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分别转出130,000,000元、130,000,000元、1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金宇实业存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分别转出120,000,000和99,999,250元用于现金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681.55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预计完成时间
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到公司自有的位于黄岛区保税区东侧、长白山路西侧的一宗地块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变更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保税区附近,靠近城区,在此处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会更好的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利于达到该项目的建设目标。该项目除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保税区附近,靠近城区,在此处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会更好的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利于达到该项目的建设目标。该项目除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后,公司本次拟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这宗地块位于保税区附近,靠近城区,在此处建设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会更好的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利于达到该项目的建设目标。该项目除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2012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的议案》,预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整体完工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目前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正在进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预计该项目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预计完成时间延长,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1000万条半钢子午胎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经审计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457.5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457.55万元,遵循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4,575,467.14元,遵循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3,457.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募集资金23,457.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2,019.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抓住发展机遇,切实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赛轮金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在赛轮金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开展主要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直接产生效益,不单独进行效益核算。
(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9.78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已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由于越南子午线轮胎制造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投资不超过2.9亿元用于越南子午线轮胎制造项目。为提高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根据投资越南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以短期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对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1)赛轮金宇已就本次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程序,并取得了独立董事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赛轮金宇本次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入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赛轮金宇本次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到期,并已按规定用途用于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完毕。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赛轮(越南)有限公司增资及置换预先投入的议案》。公司对赛轮(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越南”)增资不超过2.9亿元,其中24,620.43万元用于公司预先投入越南子午线轮胎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对赛轮(越南)有限公司增资及置换预先投入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赛轮越南增资不超过2.9亿元,其中24,620.43万元用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越南子午线轮胎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赛轮越南增资不超过2.9亿元,其中24,620.43万元用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越南子午线轮胎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赛轮越南进行增资及置换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01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版)》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以募集资金对赛轮越南增资不超过2.9亿元,其中24,620.4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越南子午线轮胎制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014年12月12日,金宇实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汇率交易申请书》,金宇实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250元进行掉期交易,期限为28天,到期本金及收益金额为100,464,000元(折合年化收益率5.58%),该掉期交易已于2015年1月8日到期,并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4年12月31日,金宇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金宇实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7天,到期本金及收益金额为120,059,835.62元(年化收益率2.6%),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7日到期,并按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王晖、张秀娟对赛轮金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赛轮金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赛轮金宇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张秀娟、王晓红对赛轮金宇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赛轮金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赛轮金宇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3、张秀娟、成永攀对赛轮金宇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赛轮金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赛轮金宇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赛轮金宇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赛轮金宇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2015-020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
至201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15)。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规划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3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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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