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含壹亿伍仟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4月1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壹亿元整,购买一款理财产品,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领汇财富·慧得利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4、交易起息日:2015年4月1日
5、交易到期日:2015年6月29日
6、实际理财天数:89天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壹亿元整(RMB10,000万元)
8、投资收益率:4.8%(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第一条 期限风险:如交易合同约定银行有权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展期),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该等权利的,客户须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二条 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客户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与一般存款不同,并非随时可变现。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如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客户应持有产品至合同终止。
第四条 不可抗力:如果银行与客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易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交易合同的,则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交易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理财资金划付至交易合同指定的清算账户。
12、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保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在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4年4月15日,公司与徽商银行歙县支行签署《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徽商银行智慧理财‘本利盈’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140125)”,该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年4月16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7月16日,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4.8%/年(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后)。截至2014年7月16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59,013.70元,本金及利息合计共30,359,013.70元(叁仟零叁拾伍万玖仟零壹拾叁元柒角整),已经汇入到公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
2、2014年7月11日,公司通过交通银行黄山分行营业部,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购买 “蕴通财富?日增利154天”,该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4年7月14日,产品投资到期日:2014年12月15日,实际理财天数:154天,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5.000%/年(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截至2014年12月16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65,753.42元,本金及利息合计共61,265,753.42元(大写:陆仟壹佰贰拾陆万伍仟柒佰伍拾叁圆肆角贰分),已经汇入到公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含壹亿伍仟万元)的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交通银行“领汇财富”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