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1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5-016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拆迁整理及获取补偿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对所拥有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的部分土地进行拆迁整理,拆迁整理土地面积共计1048.7453亩,补偿标准为145万元/亩,天津市北辰区土地交储中心在2015年至2018年间分期对我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款合计152068.0685万元。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拆迁整理及获取补偿的公告》(临2015-017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一、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1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私募债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方案
1、私募债券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注册额度:人民币30亿元;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4、发行期限:3年;
5、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面值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6、发行对象及流通范围:本期私募债券向投资人定向发行,其流通转让只能在投资人范围内进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发行方式: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9、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0、为保证公司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5-01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
拆迁整理及获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对所拥有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的部分土地进行拆迁整理,天津市北辰区土地交储中心在2015年至2018年间分期对我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款合计152068.068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南仓分公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的部分土地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的重点改造地块,为配合政府工作,经研究,同意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对所拥有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的部分土地进行拆迁整理,拆迁整理土地面积共计1048.7453亩,补偿标准为145万元/亩,天津市北辰区土地交储中心在2015年至2018年间分期对我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款合计152068.0685万元。
该事宜已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该事宜涉及的拆迁整理补偿协议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签署。
二、拆迁整理土地基本情况
拆迁整理土地共有五宗,具体如下:
1、第一宗土地位于北辰区顺义道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南至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西至规划路,北至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土地证编号为北辰单国用(2000更2)字第019号,拆迁整理补偿面积148.9834亩;
2、第二宗土地位于北辰区顺义道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南至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西至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北至顺义道。土地证编号为辰单国用(2007)第151号,拆迁整理补偿面积7.7155亩。
3、第三宗土地位于北辰区顺义道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南至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西至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北至顺义道。土地证编号为辰单国用(2007)第150号,拆迁整理补偿面积26.176亩;
4、第四宗土地位于北辰区顺义道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天穆村集体土地,南至顺义道,西至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北至南仓快速路。土地证编号为北辰单国用(2000更4)字第021号,拆迁整理补偿面积485.2906亩;
5、第五宗土地位于北辰区顺义道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南至顺义道,西至天穆村集体土地,北至南仓快速路。土地证编号为北辰单国用(2004)第0148号,拆迁整理补偿面积380.5798亩;
以上土地及地上、地下物综合补偿,补偿面积共计1048.7453亩,补偿标准为145万元/亩,合计152068.068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贰仟零陆拾捌万零陆佰捌拾伍元整)。
全部拆迁整理资产账面净值、拆迁费用及人员安置费用等预计约1.4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
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土地及地上、地下物综合补偿,补偿标准为145万元/亩。
3、综合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解除土地和房产租赁关系的补偿及地块内铁路专用线、企业权属的高、低压电切改、拆除等全部费用;对拟拆建筑物的断水、暖、电、气、电话、移杆、租金补偿等费用及达到甲方土地交付标准前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4、土地交付标准:乙方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及地块内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理工作,达到场清地平。经甲、乙双方现场踏勘,甲方按上述标准对该地块验收合格后,视为具备交付土地条件。
5、补偿费支付方式:综合补偿费分期支付
(1)第一宗土地[土地证编号为北辰单国用(2000更2)字第019号]综合补偿费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自协议签订,乙方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6480.777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万零柒仟柒佰柒拾玖元整),如涉及银行债务、抵押、质押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自收到综合补偿费之日起立即启动该地块内拆迁工作。
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该地块内二期范围土地(范围见附图)10928.1平方米(约16.3921亩)土地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理工作,达到交付土地标准,并与甲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综合补偿费1663.798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乙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宗土地全部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后达到土地交付标准,交予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综合补偿费13458.016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伍拾捌万零壹佰陆拾玖元整)。
(2)第二宗土地[土地证编号为辰单国用(2007)第151号]综合补偿费分二期支付,具体如下:
自协议签订,乙方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335.624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肆拾叁元整),如涉及银行债务、抵押、质押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自收到综合补偿费之日起立即启动该地块内拆迁工作。
乙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宗土地全部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后达到土地交付标准,交予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综合补偿费783.123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捌拾叁万壹仟贰佰叁拾贰元整)。
(3)第三宗土地[土地证编号为辰单国用(2007)第150号]综合补偿费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自协议签订,乙方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138.65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陆万捌仟柒佰捌拾捌元整),如涉及银行债务、抵押、质押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自收到综合补偿费之日起立即启动该地块内拆迁工作。
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完成该地块内二期范围土地(范围见附图)14500.1平方米(约21.75亩)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理工作,达到交付土地标准,并与甲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综合补偿费2207.625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零柒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乙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宗土地全部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后达到土地交付标准,交予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综合补偿费449.23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玖万贰仟叁佰玖拾元整)。
(4)第四宗土地[土地证编号为北辰单国用(2000更4)字第021号]综合补偿费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自协议签订,乙方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21110.141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壹佰壹拾万壹仟肆佰壹拾壹元整),如涉及银行债务、抵押、质押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自收到综合补偿费之日起立即启动该地块内拆迁工作。
2015年5月31日前,乙方完成该地块内一期范围土地(范围见附图)123818.8平方米(约185.7273亩)土地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理工作,达到交付土地标准,并与甲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综合补偿费18851.3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捌佰伍拾壹万叁仟贰佰壹拾元整)。
乙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宗土地全部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后达到土地交付标准,交予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全额付清乙方综合补偿费余款30405.674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肆佰零伍万陆仟柒佰肆拾玖元整)。
(5)第五宗土地[土地证编号为北辰单国用(2004)第0148号]综合补偿费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自协议签订,乙方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6555.221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伍拾伍万贰仟贰佰壹拾叁元整),如涉及银行债务、抵押、质押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自收到综合补偿费之日起立即启动该地块内拆迁工作。
2015年5月31日前,乙方完成该地块内一期范围土地(范围见附图)106161.1平方米(约159.2408亩)土地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理工作,达到交付土地标准,并与甲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综合补偿费16162.941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壹佰陆拾贰万玖仟肆佰贰拾壹元整)。
乙方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甲方要求,将该宗土地全部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除后达到土地交付标准,交予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土地移交手续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综合补偿费22465.908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肆佰陆拾伍万玖仟零捌拾伍元整)。
6、甲方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综合补偿费。
(2)乙方拆迁完毕后,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即将交付的土地进行验收并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3)甲方负责向乙方出具该地块综合补偿费免税文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协助乙方解决免税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7、乙方责任
(1)保证移交的土地无抵押、质押、查封,出租(如有土地房产租赁情况,其租赁合同的终止及租赁户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无其他人主张权利。如有上述问题,乙方应在土地移交之前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地块房地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综合补偿款之日起立即启动该地块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工作。
(3)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地块内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清理工作,达到土地交付的标准,如未达到甲方标准,由乙方负责修复直至达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该地块达到移交土地标准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自土地移交之日起,甲方负责看管该地块,该地块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本协议的网签录入工作。
8、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综合补偿费,接到乙方通知后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额的5%。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未按时完成该地块全部土地的移交,每逾期一日,按综合补偿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协议总额的5%。
(3)对由于自然灾害、国家层面法律、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负赔偿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包括自然灾害的,不能免除责任。
9、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拆迁整理及补偿依约顺利完成,将在2015年至2018年间相应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及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1.33%股份的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在2015年4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2015年4月2日中储股份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发行私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5-016号);
(2)2015年4月2日中储股份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拆迁整理及获取补偿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所属南仓分公司所拥有部分土地拆迁整理及获取补偿的公告》(临2015-017号)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16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6日
至201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以上第1、2、4、5、6、7、8、9、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5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以上第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