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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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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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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18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

      2015年4月2日,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14年4月1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从“蓝星新材”变更为“*ST新材”。

      公司2014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字[2015]000949号。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0,021,467.83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55,671,440.6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873,309.74万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19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2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由董事长陆晓宝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43,750,258.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494,511.22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56,736,403.8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13,241,892.63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议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照2014年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2015年的计划,决定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继续履行《经营服务协议》。详见《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陆晓宝、刘韬、赵月珑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六名董事请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参照2014年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资金借贷、存款的发生情况,并结公司2015年度资金存贷计划,决定与中国化工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详见《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陆晓宝、刘韬、赵月珑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六名董事请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该笔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本金》的议案;

      为保障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本金,租赁物标的物为该企业拥有的20万吨/年有机硅上游部分的设备,期限3年,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此项融资租赁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20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21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公司继续履行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就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化工集团于2013年4月7日在北京签订了《经营服务协议》并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上述《经营服务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本公司与化工集团出于降低运营成本和保证生产正常经营的目的,互相提供综合服务及购销货物。化工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管维立、孙燕红、孟全生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为16.63亿元,经审计2014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13.36亿元,其中产品购销实际发生额11.98亿元,综合服务实际发生额1.37亿元。预计2015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最多不超过16.03亿元(同2014年实际发生额相比预计增长20%)。鉴于公司报告期内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且2015年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故无法对2015年关联交易具体单位、金额做出预计。

      2014年实际发生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

      (详见公司年度报告报表附注关联交易内容)

      二、关联方介绍

      化工集团:全称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建新,注册资本为1101,002.5968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化工集团持有蓝星集团80%股份,蓝星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63.58%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和化工集团。协议签署日期为2013年4月7日,协议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2、交易标的物为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

      3、交易价格的确定:

      ①综合服务:化工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水、电、蒸汽、冷量、氮气、污水处理及交通工具等延续发生的供应和服务。本公司向化工集团提供的蒸汽、电、冷量、氮气、污水处理及交通工具等延续发生的供应和服务,保证本公司使用之余额。

      a、如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强制性定价应当执行该定价标准;

      b、如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参照交易发生地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地正常、公平之价格;

      c、如无第三方价格可参考,则参照供应方提供服务地实际成本加5%利润;

      d、先前供应方就有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②产品购销:本公司从化工集团采购本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销售PBT、环氧树脂、双酚A、有机硅系列产品等。参照交易当时的下述价格:

      a、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应当根据该价格执行;

      b、有可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应当根据该价格标准执行;

      c、若无可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时,应当参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4、交易结算方式:现金支付方式。

      5、适用范围:交易对方化工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能持续满足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缺的部分能源与后勤服务,同时能将剩余能源销售给对方,并且有利于本公司的原料采购和货物销售;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管维立、孙燕红、孟全生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22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01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六个科目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23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

      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就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及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经与财务公司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由于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于2009年完成重组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3250万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0000000001962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00072668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关联关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的股份,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58%的股份。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并免除相应结算服务的全部费用;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存款服务:年终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贷款服务: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等服务。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财务公司一旦发生可能危及本公司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2、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4、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银行及金融机构,对本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本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及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管维立、孙燕红、孟全生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公告编号:2015- 024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

      (三)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公司本部或以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五)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楼。

      (二)联系电话:010-61958799,传真号码:010-61958805,联系人:冯新华。

      (三)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