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1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3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日下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到7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除关联董事杨国平、陈靖丰、顾华对议案13回避表决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4年度财务决算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329.31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1949.67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孰低分配原则,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94.97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37754.7万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72717.78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210472.48万元。
以2014年末总股本157,608.19万股为基数,每股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元(含税);B股按当时牌价折成美元发放,共计支付股利14184.74万元。此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196287.74万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上述事项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杨国平先生、陈靖丰先生、邵国有先生、倪建达先生、张维宾女士、张静女士、赵思渊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邵国有先生、倪建达先生、张维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对赵纬纶先生、顾华先生、金鉴中先生、许培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03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04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授权总经理核销公司坏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防范金融和经营风险,特根据《公司章程》,提议授权总经理按以下权限核销公司坏帐:
(1)为进一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加速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依据《公司章程》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文件,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核销小额贷款公司单项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2000万元)的坏账。
(2)为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章程》,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核销除上述1项规定外的单项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坏账。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董事会要求注重风险把控,设计和实施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的程序和规则,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适度投资资本市场。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并由公司投资工作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资金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05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许可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及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的良好声誉,2015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须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及支付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本公司拟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15-006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届三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附件: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 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创办人之一。
曾在上海市杨树浦煤气厂党委、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等单位担任领导工作。目前担任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等职。在企业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管理理念及丰富的经验。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十大杰出青年”、“安永企业家奖2013中国大奖”的荣誉称号。
陈靖丰:男,1968年出生,硕士,复旦大学毕业。现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邵国有:男,1950年出生,大专学历,副教授。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在金融第一线工作,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业管理经验和开阔的国际视野。
倪建达:男,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
曾任上海徐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执行董事。曾获“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长期在房地产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在房地产、经济及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张维宾:女,1947年出生,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学系系主任、立信会计研究院副院长。多年来在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善于把研究成果运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之中,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严谨的财务管理风格。
张 静:女,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众大厦总经理、大众国际旅行社董事长。长期从事公司旅游酒店业经营管理,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赵思渊:女,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律师资格。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部经理。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2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3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到3名,监事长袁丽敏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除关联监事袁丽敏、钟晋倖对议案3回避表决外,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1、 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在任期内,公司各位监事为维护股东权益,确保企业资产完整,较好地履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监督落实了各项项目的实施,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推选徐国祥先生、钟晋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袁丽敏女士经公司工会推荐,作为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监事会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1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附件: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袁丽敏: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在任公司监事长。
曾任上海铸管厂团委书记、大众公司团委书记、党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书记助理、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上海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等职。具有股份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严谨、细致,参与多项重大投资项目及过程的监督工作,使决策更科学、经营更规范。
徐国祥:男,1960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任公司监事,并担任国家社科基金评委、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主持并承担国际交流合作课题、国家级课题、省部级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项课题研究。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统计教师、全国优秀青年教授和教育部新世纪国家级优秀人才。
钟晋倖:男,1954年出生,研究生,现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在任公司监事、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南大众海洋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监事、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大众公司计财部综合会计、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专业方面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3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2015年度公司对所有控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相对控股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和票据等担保额度预计为16.70亿元。
2015年度公司对所有控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相对控股公司的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1、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额度30,000万元;
2、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20,000万元;
3、上海长宁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5,000万元;
4、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0,000万元;
5、上海大众空港宾馆有限公司担保额度2,000万元;
6、大众交通(香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30,000万元;
7、众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额度50,000万元;
8、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筹)担保额度10,0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
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以上额度调剂可以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具体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内由经营层根据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华
注册地址:汶水路451号1层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出租,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汽车配件、五金交电、非机动车配件、建筑材料、钢材、装潢材料销售,非机动车修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50,139万元,负债总额为68,940万元,净资产为81,19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6,496万元。
(二)大众交通集团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费宜和
注册地址:永和路118弄18号1层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63,291万元,负债总额为57,402万元,净资产为5,88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850万元。
(三)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1102室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69,749万元,负债总额为23,643万元,净资产为46,106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4,058万元。
(四)上海长宁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033号105室、106室、108室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48,741万元,负债总额为13,322万元,净资产为35,41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3,801万元。
(五)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鹤旋路88号一层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7,770万元,负债总额为5,828万元,净资产为21,942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885万元。
(六)上海大众空港宾馆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机场迎宾大道6001号
经营范围:宾馆、大型饭店、咖啡馆、会议服务、百货、商务中心、停车场。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3,805万元,负债总额为3,241万元,净资产为10,564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4,101万元。
(七)大众交通(香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美金200万元
负责人:杨国平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616室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停车场、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及相关管理等。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1,455万元,负债总额为30,455万元,净资产为1,000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76万元。
(八)众新投资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0%的联营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董事:杨国平、丁福如
注册地址:九龙尖沙嘴科学馆道14号新文华中心A座11楼1107-08室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19,842万元,负债总额为21,356万元,净资产为-1,514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2,51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2015年年度投资计划,并遵循“合理调配、有效使用”的原则,提供担保的对象全部为被投资公司。上述被投资公司因正常经营需求,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和票据等形式的融资。根据各被担保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以及本年度经营预算,均能保持经营的可持续性,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被投资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投资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四、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91,006.72万元,期末担保余额为63,727.47万元,占公司2014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640.9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决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按照相关规定,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4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399号),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2014年11月5日发行了2亿元人民币1年期短期融资券,将于2015年11月7日到期,此前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现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和期限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存续期内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45%(含45%)。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的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价格:当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授权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担。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如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授权总经理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备案等事项。上述决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议案,将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05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24.54%。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19.99%的股权。 单位:万元
■
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守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上述关联交易总额2015年度预计不高于21022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84%。同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顾华先生、陈靖丰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许培星、金鉴中、邵国有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15-006
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于201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日期:2015年5月8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3、登记手续:会议登记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同时接受境内外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和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联系人:乐春萍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传真:(021)64285642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