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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2015年4月7日

      股票简称: 辉丰股份

      股票代码: 002496

      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 318,550,050股

      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 78,153,972股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4,692,358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396,704,022股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辉丰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辉丰股份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5年3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辉丰股份本次配股共计配售78,153,792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5年4月7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仲汉根先生。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21,0371,85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03%。

      仲汉根: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自1982年起一直从事农化行业的管理和经营,曾任大丰县兽药厂厂长、大丰市农化厂厂长,系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创办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焦点执行董事、上海植保执行董事、辉丰香港执行董事、辉丰美国执行董事、广西辉丰执行董事、盐城科菲特董事、华通化学董事、江苏拜克董事、盐城新宇董事、连云港致诚董事、江苏焦点监事。曾获得“全国青年农民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首届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盐城市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本次配股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本次配股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78,153,972股,其中本次配股上市可流通股数为44,692,358股;

      2、发行价格:12.71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3月13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R+1日)至2015年3月20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3,336,984.12元;(注:为实际金额)

      6、发行费用总额、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293,678.71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1061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985,043,305.41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951元/股(按照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5073元/股(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5年3月25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5】68 号验证报告:截至2015年3月25日止,公司实际配售股数396,703,84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3,336,984.12元,扣除发行费用8,293,678.71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043,305.4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8153792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06,889,333.41 元。

      11、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仲汉根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

      1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每变动5%的计算基准日调整为2015年3月11日。

      五、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了2014年年报,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六、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辉丰股份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