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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董事会年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董事会年会(七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在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同意占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9票,同意占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同意占100%);

      201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20,267,640.2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169,944,883.85元。本年度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788.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合计分配51,836,198.40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同意占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同意占100%);

      公司2014年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215.62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可作增减调整。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在2亿元以下经营性借款的议案》(同意9票,同意占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同意占100%),详见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苏州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相互担保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同意占100%);

      同意公司分别与国资公司和科技城公司进行相互担保,担保额度均不超过10亿元,两家合计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苏州高新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同意占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9票,同意占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同意占10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告文件;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同意占10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告文件;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同意占100%),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告文件;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同意占100%),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苏州高新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七届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在苏州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同意占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同意3票,同意占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同意3票,同意占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3票,同意占100%)。

      对公司2014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14年年报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报后,认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1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担保对象:(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计划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范围: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其所持子公司的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

      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

      (1)同意公司年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担保;

      (2)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人民币10 亿元)的担保及担保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3)对单笔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及担保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及授权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考虑到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84.94%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4,185.09万元,净资产165,877.2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240,281.67万元,实现净利润3,977.39万元。

      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其78.95%的股权,通过苏高新地产集团间接持有其21.0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4,039.53万元,净资产46,981.66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37,252.20万元,实现净利润-6,361.68万元。

      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931.41万美元,公司合计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游乐园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2,294.40万元,净资产123,215.0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33,660.76万元,实现净利润18,282.02万元。

      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苏高新地产集团间接持有其80.0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7,745.17万元,净资产41,388.4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76,365.17万元,实现净利润-3,325.45万元。

      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相关设施开发建设。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8,243.87万元,净资产31,688.1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011.47万元,实现净利润1,756.03万元。

      苏州钻石金属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83.16%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铜金粉、墨等的加工、生产,房地产开发及租赁。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255.88万元,净资产5,761.7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1,790.20万元,实现净利润8,931.22万元。

      苏州高新商旅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其20%的股权,通过苏高新地产集团间接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8,142.84万元,净资产43,703.6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2,777.34万元,实现净利润-4,645.05万元。

      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文化旅游经营。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7,940.82万元,净资产68,183.75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4,158.29万元,实现净利润-1,060.81万元。

      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苏州高新(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3,736.91万元,净资产16,233.14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746.79万元。

      苏高新(徐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苏州高新(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264.36万元,净资产7,900.3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务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30.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175,288.7万元,全部系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9.99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互保金额:合计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 关联互保情况概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相互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与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公司”)签订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互保协议,与上述两家公司互保额度各为10亿元,担保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本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关联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金福龙;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管理等;

      股本结构: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由苏州虎丘区人民政府全额出资组建;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343.23亿,总负债255.31亿,净资产80.25亿,2013年度营业收入22.31亿、净利润4862.73万元。

      2、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汤瑾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高科技项目开发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销售、高科技产品研发等;

      股本结构: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其中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占比73.8%、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占比4%、苏州高新区阳山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占比21%、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1%;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64亿元,总负债83.73亿元,净资产23.91亿元 ,2014年度营业收入13.25亿、净利润1826万元。

      由于国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公司任监事会主席,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互保单位系本公司关联公司,以上互保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

      三、 关联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额度:一方为对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互保范围:在双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一方将为对方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科技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5.3亿元的债券,公司为科技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1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中,其中不超过5.3亿元将用于对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债项增信的反担保。

      3、互保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4、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日起一年。

      5、反担保:当一方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国资公司、科技城公司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同时,国资公司、科技城公司两家公司均为区属国有控股公司,且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本公司与其建立互保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175,288.7万元,全部系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9.99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做的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4月22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

      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 系 人:宋才俊、熊燕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0512-67379026

      传 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3,480,8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才俊

      联系电话: 0512-67379025

      传真:0512-6737906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019

      传真:0512-62938556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