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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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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12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经董事会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年3月9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3,239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23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23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有关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13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投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400,696,800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87元)募集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CHW证验字【2015】第0008号《验资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3月9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999,8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975,696.7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024,119.29 元。

      截止2015年3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3,2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 6 亿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用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则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2015年3月9日,公司预先投入33,239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是为了按期归偿还银行贷款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有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14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按期偿还公司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23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33,23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3,239万元,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3,23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3,239万元。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廖玉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