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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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第3-19项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5-10项、第13-19项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0、21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2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4日和2015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13、议案14、议案16、议案17、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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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8:00—9:30
2、登记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10-62023601
传真:010-62023601
电子邮箱:zhangping@griam.cn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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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通知,称有研总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向控股股东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