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5-01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13000441,发证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5-01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接到公司2011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黄立海先生已离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马家烈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黄立海先生担任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1年A股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淑绵女士和马家烈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马家烈先生简历
马家烈先生,1979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2010年至今,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高级经理、副总裁。2013年6月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2013年7月26日注册为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