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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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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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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版:信息披露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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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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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事项并继续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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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
    2015-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该公告披露了本公司拟向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易对方”)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具体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根据《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订了《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下称“资产购买协议”),现将资产购买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甲方指交易对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资产、目标公司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1)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A. 甲方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股份同时向乙方支付现金,作为购买目标资产的对价。

      B.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C.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若甲方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之日至作为对价的股份发行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对价股份数也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D. 对价股份数以上述第C点(即资产购买协议第3.3款)确定的发行价格和“(2)交易定价”(即资产购买协议第4.2款)确定的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对价股份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7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乙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的对价股份数为178,941,908股。最终的对价股份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E. 对价现金数以“(2)交易定价”(即资产购买协议第4.2款)确定的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对价现金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25%。本次交易的对价现金数为人民币575,000,000元。最终的对价现金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2)交易定价

      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3亿元。

      (3)期间损益归属

      双方应在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如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确认是否发生亏损时应扣除目标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则亏损部分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4)本次交易的实施

      本次交易需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方能实施,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双方于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办理目标资产的交割手续。

      目标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如在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未按计划募足时,甲方有权选择以其他方式筹集现金收购现金对价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的部分股权,具体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5)本次交易的批准

      资产购买协议在经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A.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双方内部的适当批准;

      B.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4、 《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