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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34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同时送达监事和高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拓展融资渠道,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当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增资桂旭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贺州市铝电子产业的用电需求,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增资5亿元,并由桂旭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桂旭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6亿元,公司仍占桂源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当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桂旭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35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拓展融资渠道,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拓展融资渠道,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具体情况为: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安排: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取向经证监会认可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者除外)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6、偿债保障金

      公司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十个工作日前,公司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三十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的20%,在本金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余额的100%。偿债保证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8、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各类必要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鉴于相关政策正处于征求意见或不断完善过程中,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的偿还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做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36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资桂旭能源

      公司并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

      车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并由其投资29.45亿元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投资概述

      为满足贺州市铝电子产业的用电需求,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增资5亿元,并拟由桂旭能源公司投资29.45亿元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桂旭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亿元增加至6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桂旭能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注册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56号上海街C区第3层3001号商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桂旭能源公司为2015年1月新成立的公司,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出资对桂旭能源公司增资至6亿元后,仍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三、增资资金来源及用途

      本次公司对桂旭能源公司增资资金5亿元由公司自筹解决,该增资资金将作为桂旭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动力车间的资本金。

      四、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

      (二)项目备案:本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7.97亿元,单位投资为3996元/千瓦,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9.45亿元,单位投资为4206元/千瓦,本期工程资本金按动态投资20%计取约6亿元通过桂东电力对桂旭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其余80%由桂旭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基本情况

      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是作为贺州市铝电子产业整体项目的其中一部分配套工程,建设动力车间主要是为满足贺州市铝电子产业电力供应需要,项目位于贺州市信都镇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内,本期建设规模为2×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贺州市近年来承接广东产业转移,经济增长,特别是贺州市铝电子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用户对电力的需求将明显增加。公司存在电源自有装机容量不足瓶颈,且自有水电厂调节能力不足,枯水期及用电高峰时段均需大量向外购入成本较高的电量来满足供电需求。建设动力车间(本期2×35万千瓦)工程主要向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供电,可以满足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生产的供电需求,缓解贺州电力供需矛盾。

      (六)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工程计划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总工期22个月,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7年2月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7年5月投产。

      (七)损益测算情况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按满足投资方内部收益率8%,贷款偿还期限15年(含建设期),测算本期工程年售电收入137,551万元,年均售电销售税金及附加6,005万元,年均税前利润为10,843万元,年均所得税2,713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8,130万元,年缴纳税费合计8,718万元。

      (八)财务评价情况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在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为6500小时,标煤价823元/吨,基准收益率7%,按满足投资方内部收益率8%下,项目融资所得税前收益率为8.79%,财务净现值为38 ,926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0.65年,测算的含税、含基金及附加的售电价为441.17元/兆瓦时,明显低于向其他电网购电价格,本项目在财务评价上是可行的。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投产后,将成为桂东重要的电源点之一,可确保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包括贺州市铝电子产业用户的电力供应,对公司巩固和扩大电力主营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次投资建设动力车间项目投产后,除项目本身正常经营收益外,公司可减少成本较高的外购电量,降低公司购电成本,给公司供电业务带来部分收益。

      3、本次投资从项目开工到机组投产发电需要一年半左右,项目资金将分期逐步投入,在项目未投产前,将会增加财务费用开支,短期内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一定压力,但项目投产后财务状况将逐步得到改善。

      六、本次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的动力车间发电主要燃料为煤炭,煤炭价格的波动会对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风险分析

      工程拟选350兆瓦级超临界燃煤湿冷凝汽式机组,三大主机和主变压器均为国内成熟技术,技术风险性不大。

      3、工程风险分析

      本工程存在边坡稳定、岩溶和不均匀地基等风险,需借鉴类似工程施工的成功经验对有可能产生地质方面问题进行处理。

      4、设备运输风险

      本项目需从外省引进众多的大件设备,存在一定的运输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037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0.03%股份的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拟增资桂旭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资桂旭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8日、4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议案7《审议关于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议案8《审议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议案》、议案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议案1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议案13《审议关于拟增资桂旭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的议案》。

      3、除审议上述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038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预付货款64,805,014元及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51,844,011.20元;若上述款项无法回收,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2014年12月16日就与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退还预付货款64,805,014元,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5年4月2日,钦州永盛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青民二初字第702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4年12月16日

      2、受诉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敏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覃朗

      被告:广州博材燃料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201房

      法定代表人:张晓煌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2011年以来,原告钦州永盛与被告开展一系列的煤炭贸易业务,原告以预付的方式向被告支付货款,并进行滚动式结算。双方核实确认截至2014年1月20日止,被告尚欠原告钦州永盛预付货款人民币64,805,014元,被告承诺于双方核实确认之日起60天内清偿给原告。

      截至目前,被告仍未向原告退还上述预付货款,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原告钦州永盛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钦州永盛退还预付货款64,805,014元并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资金占用费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3月22日起计算至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暂计至2014年11月30日为2,688,786.66元),前述两项合计67,493,800.66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4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青民二初字第702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51,844,011.20元;若上述款项无法回收,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