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了利润分配事宜,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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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后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2,720,000.00元,2014年7月18日已进行权益派发。
2015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12,720,000.00元。该利润分配将于2015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实施后,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期权行权价格由原8.5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
六、权益分派后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201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55元/股。2015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将于2015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因此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4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北路30号
咨询联系人:钟柏安、邱碧华
咨询电话:0592-6666866
传真电话:0592-6666899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