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2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7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07)。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约定年化收益率:5.5%;
产品期限:34天;
产品起息日:2015年4月3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5月6日;
资金兑付日:产品到期的下一交易日。
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计财部将与海通证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理财收益已如期到账。(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
备查文件:
(一)《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
(二)《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
(三)《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