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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若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最后一个估值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各自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均高于0.08元(含),则于该自然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不能低于面值。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日期。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2015年4月8日下午15点前到销售机构设置、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7-0088)或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