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特材 公告编号:2015-016号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日(星期五)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日15:00至2015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两江云顶大酒店一楼五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支持人:董事长潘先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58,676,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2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58,676,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和彭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6,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76,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董毅、彭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