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3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39,804,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203,882,644.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本预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证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5年4月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3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切实执行,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业内专业的审计机构,执业团队经验丰富、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提供劳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业务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4年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五项具体会计准则,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起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将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元:
■
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执行日之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内部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内容,系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而作出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业务的发展及合作的深入,2015年公司预计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将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不超过2,200万元。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新材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三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1-2月,公司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54.87万元、153.06万元、7.31万元和12.79万元,合计228.03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先生,注册资本为44,514.60万元,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根据伟星新材披露的业绩快报,截止2014年12月31日,伟星新材总资产为252,916.29万元,净资产为210,784.85万元,营业收入为235,317.12万元,净利润为37,846.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塑材科技总资产为5,255.12万元,净资产为3,097.64万元,营业收入为16,077.37万元,净利润为1,250.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伟星新材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同属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塑材科技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定义,伟星新材、塑材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分、子公司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因违约造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提供电镀加工服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三)零星采购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房屋租赁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缴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伟星电镀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装备优良、技术精湛的规模企业,能为客户提供较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同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处同一县市,对关联方的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同处大洋工业园的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紧邻伟星新材,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与伟星新材发生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服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伟星新材及其分、子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2,2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伟星新材、塑材科技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5月5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而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6、议案7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时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30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传真:0576-85126598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大洋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3。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数字证书: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服务密码:请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办理密码激活、密码挂失申报等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gszz/index.htm)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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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