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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31;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4年4月9日成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银华H股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H股A份额以及积极收益类份额——H股B份额。根据《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银华H股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

      由于本基金银华H股份额目前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现经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修改了关于银华H股份额不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对涉及银华H股份额上市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一、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基金份额的发售”、“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银华H股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具体见附件一。投资者可访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二、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此次修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修改内容在招募书中进行更新。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附件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修改内容

      二、释义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H股A份额和银华H股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H股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银华H股份额:即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份额,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银华H股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买入的银华H股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九)基金份额自动分离与分拆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银华H股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H股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H股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买入银华H股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买入的银华H股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不进行分拆,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直接上市交易,亦可选择将其持有的银华H股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内的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银华H股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

      根据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H股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H股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H股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或上市交易银华H股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买入的银华H股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申请合并为银华H股份额后赎回、卖出。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银华H股份额。场外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银华H股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直接上市交易,亦可申请将其分拆成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合并为银华H股份额后赎回、卖出。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和募集目标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七、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修改为“七、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银华H股份额及银华H股份额所分离的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三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三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2.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银华H股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银华H股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银华H股份额及上市交易买入的H股A份额、H股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内银华H股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银华H股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银华H股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直接上市交易,亦可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分离为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H股份额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或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一)定期份额折算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H股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4)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与H股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H股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原合同中相关部分修改为: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和H股B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8.银华H股份额、H股A份额、H股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