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杰、杨倩、宋世伟、付超、张浩然、雷蕾、方勇、覃小丽、汪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9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4,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1,785,000股变更为271,631,000股(已公布相关公告,尚未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公司已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二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且原激励对象杨清秀、管书明、周长桥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以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56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481,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为4.65元/股,73,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5元/股,1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2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需支付回购款共计2,749,677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实施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7,7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1,631,000股变更为271,063,3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