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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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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51%的孙公司广东视觉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无限”)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广东分公司”)签订《互联网信息合作服务协议》的通知,详见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期限:2015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

      2. 甲乙双方就移动互联网及宽带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进行合作。甲方授权乙方在广东及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双方共同打造互动营销服务平台,以中间平台的形式连接移动、宽带互联网用户和整合营销服务使用方,通过各种运营型产品的服务、运营数据的整合及分析、技术支撑平台的提供、营销推广渠道的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商品推荐等等,为整合营销服务使用方提供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的综合信息产品运营服务平台、整合营销服务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全媒体、多终端、多渠道运营服务。

      3. 甲乙双方采用收入分成模式,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整合营销收入、内容产品运营收入等。相关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业务收入由甲、乙双方根据业务情况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规定分成比例及支付细节。乙方承诺业务正式在甲方平台上线、计费起,12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实际收入结算过程中,移动、宽带互联网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服务业务按照实际效果及实际销售分成进行结算。目前对该协议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无法尚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负责人:何飚

      主营业务:在广东省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号联通新时空广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 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视觉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版权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软件设计制作;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南翔支路1号自编一栋A208-A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价格:本协议业务为分成模式,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整合营销收入、内容产品运营收入等。相关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业务收入由甲、乙双方根据业务情况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规定分成比例及支付细节。乙方承诺业务正式在甲方平台上线、计费起,12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实际收入结算过程中,移动、宽带互联网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服务业务按照实际效果及实际销售分成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

      2. 协议重要条款:

      双方在移动互联网及宽带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上进行合作,共同打造互动营销服务平台,以中间平台的形式连接移动、宽带互联网用户和整合营销服务使用方,通过各种运营型产品的服务、运营数据的整合及分析、技术支撑平台的提供、营销推广渠道的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商品推荐等等,为整合营销服务使用方提供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的综合信息产品运营服务平台、整合营销服务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全媒体、多终端、多渠道运营服务。

      内容资源运营合作:乙方依托自有的强大内容资源,在甲方相关的业务平台上,特别是中国联通“17WO”全网业务平台、“手机阅读”平台上,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交通等领域的信息服务业务的频道或栏目的策划、开发及运营。

      智慧旅游资源整合业务合作:乙方在甲方相关业务平台上,特别是中国联通“17WO”全网业务平台、“手机阅读”平台上,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旅游领域的信息服务业务的频道或栏目的策划、开发及运营。

      二次增值业务运营合作:双方共同进行内容资源的二次增值业务运营,共同进行用户推广和业务运营。

      3. 协议签署时间:2015年4月

      4. 协议生效时间:2015年3月27日

      5. 履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5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协议到期后可续签,续签有效期不低于两年。

      6. 违约责任: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中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视觉内容及服务”在向C段延展时采用“B-B-C”战略。公司将视觉内容由“素材”变“产品”向C端推送,使得公司由“前向收费”向“后向收费”转化。该协议是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一次平台级合作,对公司未来的C端战略实施和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2.该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此协议的履行情况。

      2.《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