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3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维平珠宝大厦西座金一黄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889,410.3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08,891.97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0,869,809.95元(合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共计359,673,331.05元(合并)。
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按2015年3月31日总股本216,012,00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21,601,200.00元,占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1.36%,所需资金由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338,072,131.05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龙翼飞、张玉明、郭庆旺(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瑞华核字[2015] 01310005号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15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4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10,000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业务间进行额度调配。在40亿元授信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事项,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子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6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开展2015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5,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2/3,卖开仓计划占比1/3;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0,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600万元,其中买开仓持仓保证金计划占比4/5,卖开仓计划占比1/5。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开展2015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开展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2015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4,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6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通过《关于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39,780.00万元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关于提名陈宝芳先生和陈宝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孙戈先生 、缪文彬先生已于近日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关于提名叶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龙翼飞先生已于近日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叶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次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通过《关于开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投资”)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为“南粤银行罗湖支行”)申请总额为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等业务,公司为金一投资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将要求金一投资少数股东提供相应比例担保。金一投资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南粤银行罗湖支行签署金一投资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为“民生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为“杭州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贷款、承兑汇票、汇票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保证担保。越王珠宝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需纳入在公司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由于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批通过后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十一、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3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下午13:00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燕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监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889,410.3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608,891.97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0,869,809.95元(合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共计359,673,331.05元(合并)。
五、 根据公司的分红政策,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按2015年3月31日总股本216,012,00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21,601,200.00元,占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1.36%,所需资金由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338,072,131.05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3年-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十、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1.2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8.7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3,55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084.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第0130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之江阴研发中心创意亚洲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273.37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1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末,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总计196,337.85元,将于2015年投入到募投项目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变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融资及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具体融资事务操作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业务等),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子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本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4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10,000公斤,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业务间进行额度调配。在40亿元授信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事项,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子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6年度融资及担保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表中财务数据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其它数据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数据。
1、
■
注:公司内部被担保人将包括公司旗下所有子、孙公司。以上被担保对象未包括公司旗下所有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融资方式。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下转B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