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2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及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日照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于2012年4月签订了关于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汽配”)及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零部件”)的《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协议约定,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2014年应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50万元和1,650万元,若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完成上述承诺目标,兴业集团应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XYZH/2014QDA2014-4-1”、“XYZH/2014QDA2014-4-2”号审计报告列示,兴业汽配和兴发零部件经审计的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2,835,921.34元和11,430,153.27元,均未能完成上述约定业绩承诺目标,因此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分别补偿7,598,447.19元和3,041,908.04元。
兴业汽配于2015年4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兴业汽配拟以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20,000,000.00元向兴业汽配股东(本公司、兴业集团)派发现金分红,兴业集团应得分红8,000,000.00元,因兴业汽配201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补偿7,598,447.19元,从本次利润分红进行支付。
兴发零部件于2015年4月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兴发零部件拟以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向兴发零部件股东(本公司、兴业集团)派发现金分红,兴业集团应得分红4,000,000.00元,因兴发零部件201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收购协议书》和《利润补偿及股权回购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补偿3,041,908.04元,从本次利润分红进行支付。
上述方案待兴业汽配、兴发零部件股东会批准后办理,公司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该笔资金的到位将对公司2015年二季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