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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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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长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阿克苏信诚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整(RMB800,000,000)。

      (三)债券期限: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3.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九)发行对象:(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价格和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0日。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52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4年10月24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会议同意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2014年11月7日,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出具《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第一股东会议决议》,同意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 陈洁

      联系人 : 陈洁

      联系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联系电话 : 0997- 2653621

      传真 : 0997- 2653621

      邮政编码 : 84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联系人 : 王恺、李根、杨敏、赵端平、唐艳婷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电话 : 021-38565568、021-38565893

      传真 : 021-38565900

      邮政编码 : 200135

      (二)分销商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 杜庆平

      联系人 : 韩玉凤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电话 : 022-28451917

      传真 : 022-28451612

      邮政编码 : 300381

      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翟建强

      联系人 : 晁世文

      联系地址 : 上海市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101室

      联系电话 : 021-60472640

      传真 : 021-61004997

      邮政编码 : 200122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 吕世蕴

      联系人 : 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 : 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 : 010-66061875

      邮政编码 : 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 : 高斌

      联系人 : 王博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 021-68870172

      传真 : 021-38874800

      邮编 : 200120

      四、交易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营业场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负责人 : 黄红元

      联系人 : 李刚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 : 021-68802562

      传真 : 021-68807177

      邮编 : 200120

      五、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号

      负责人 : 李文祖

      联系人 : 韩敏霞

      联系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号

      联系电话 : 0991-4618059

      传真 : 0991-4618059

      邮政编码 : 830063

      六、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姚庚春

      联系人 : 高尚友

      联系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4楼

      联系电话 : 0311-85929181

      传真 : 0311-85929189

      邮政编码 : 050011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 : 王少波

      联系人 : 杜蜀萍、钟睿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联系电话 : 010-85679696

      传真 : 010-85679228

      邮政编码 : 100022

      八、发行人律师: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08号诚信花园高层1单元1904室

      法定代表人 : 罗艺允

      联系人 : 刘文娟

      联系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08号诚信花园高层1单元1904室

      联系电话 : 0991-4330136

      传真 : 0991-4313069

      邮政编码 : 830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阿克苏信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整(RMB8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3.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5年4月20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4月16日。

      十三、起息日:自2015年4月20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5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

      十五、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或账户及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5个计息年度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21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土地收储、经营;供热管道安装、维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系根据2000年7月15日阿克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于2001年1月22日注册成立的一家国有控股公司。阿克苏市国资委及阿克苏地区国资委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是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控股公司,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1,064,862.9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14,296.65万元;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1,793.02万元,净利润13,998.18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公司,阿克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70%,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3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二级子公司4家,均为全资子公司;有1家三级子公司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建设主体,具体情况如表8-1:

      表8-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介绍

      1、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阿克苏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负责政府授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实施建设及经营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土地的盘活、管理和保值、增值;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屋场地租赁;城乡水利水电、供排水、道路、垃圾处理、公园绿化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业能源、农业工业基础设施、生态农业开发、文化传媒、酒店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县(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投资;政府公共资源或产品特许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潢;城乡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策划;地基与基础;防水工程专业”。

      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拆迁、土地储备,组织实施国家及地、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等项目的建设、管理等业务,公司运营目标定位为盘活阿克苏市存量国有资产,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为阿克苏市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克苏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为834,981.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65,759.4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45,009.75万元,净利润为14,731.40万元。

      2、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乡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水务行业投资,市政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管理,政府规定的污水项目费用收取;自建供水水源及设施的管理;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负责城市河道、水系周边水土资源的开发经营,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及相关服务业投资”。

      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集自来水生产、销售、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网维护、施工和安装为一体,以自来水生产加工为龙头的高品质、高水准的供水企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为39,862.2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158.9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6,547.94万元,净利润为254.02万元。

      3、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

      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简称“供排水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7日,注册资金6,347.90万元。2008 年12月31日,根据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整合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阿市政办〔2008〕348号),以资产注入的方式,将供排水公司划归发行人,成为发行人的全资下属企业。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自来水加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供排水管道安装、维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克苏市供排水公司的资产总计为6,353.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321.7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22万元。

      4、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

      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成立于2007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复转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办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创业(自谋职业)提供资金担保”。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主要为当地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及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担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克苏信诚信用担保中心的资产总计为1,066.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6.20 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54万元。

      5、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为阿克苏水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2014年4月22日,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增资6,25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6,750万元,其中阿克苏水务集团以货币出资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56%,阿克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44%。2014年5月28日,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至阿克苏水务集团,同时,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900万元,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重为23%。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如下:阿克苏水务集团出资7,650万元,占比77%,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比23%。2014年11月5日,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5,100万元,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值15,000万元,变更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阿克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阿克苏阳光热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管简历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发行人经营环境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受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及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共同委托运营、管理及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控股公司,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职责。近年来,发行人发展规模迅速,其从事实体经营活动的主要下属公司业绩良好。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是阿克苏市从事基础设施的施工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内道路、供排水管网、绿化亮化工程、河道治理、桥梁等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的唯一投资和运营主体,其在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近年来,发行人负责的工程包括多浪河景观带棚户区改造工程、依干其乡廉租房建设工程、赛克帕其村富民安居工程、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工程、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多浪河河道治理工程、阿温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等阿克苏市重点大型工程。

      发行人从事城市给排水行业,其下属子公司水务集团是阿克苏市唯一一家从事城乡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等水务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其日供水能力为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供水面积40平方公里,DN100以上供水管道420公里,供水人口47万人。近年以来,水务集团下属自来水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战略,水厂、新城加压泵站的供水设备均采用低能耗的高压电机,运用新技术高压变频恒压供水,水厂制水供水电耗265千瓦/千吨,新城泵站供水电耗185千瓦/千吨,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强大的国家支持优势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中央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番的目标,达到2万亿元以上;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国家拟在新疆建设一大批铁路、公路和机场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新疆地区市政设施建设及道路建设、改造市场容量有望进一步扩大。发行人旗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会受益于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

      2、有力的政府背景优势

      作为阿克苏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发行人得到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阿克苏地区国资委及阿克苏市人民政府、阿克苏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发行人借助其强大的政府背景,在资源配置、资金支持上拥有巨大的政策优势,在利用政府资源、社会关系和有关政策方面也具有明显优势,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突出的业务竞争优势

      发行人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和污水处理、保障房建设等,是阿克苏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最主要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主体。从业务性质看,水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均属于特许经营类的公用事业,具有一定垄断性,发行人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发行人未来将获得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并随之产生持续而稳定的经营收益。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操作手段,对相关实体产业进行投资来获取投资收益。发行人主要的业务领域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排水和保障性住房行业。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发行人的上述三种行业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发行人实行集团化的管理模式,母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人才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各项具体业务主要以子公司运营方式开展实体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目前,土地整理开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和城市给排水业务收入是发行人三大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658.98万元、27,337.46万元和60,745.76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表9-2所示:

      表9-2: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1、土地开发管理业务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整理并出让的土地规模分别为1,580亩、980亩和800亩,发行人土地开发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3,730.00万元、14,694.36万元和12,000.00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是86.80%、53.75%和19.75%。

      发行人负责阿克苏市政府指定的待开发地块的拆迁及拆迁后的土地平整工作,市政府审议后统一支付土地开发补偿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由其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城建公司负责经营。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合计分别是2,118.81万元、10,022.01万元和45,497.19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是7.75%、36.66%和74.90%。

      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房建设业务,由发行人负责建设用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后期的项目招标、项目管理,并垫付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府审议并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3、城市给排水业务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发行人给排水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2,815.36万元、2,621.09万元和3,248.56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是10.30%、5.35%和9.59%。

      发行人城市给排水业务由供排水公司和水务集团负责经营,涵盖水源工程、管道输送、水生产、水配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等多个环节。阿克苏地区是新疆水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境内共有冰川1,298条,面积为4,098平方公里,储水量约2,154亿立方米;有阿克苏河、渭干河、塔里木河三大水系及大小60多条泉流;地表水年径流量129.4亿立方米,地下水总储量106.2亿立方米,动储量51.2亿立方米。丰富的水资源既有助于保证发行人原水供应的稳定,同时发行人获取水资源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发行人水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供水、污水处理、水务工程三个方面,其中:供水业务主要为阿克苏市居民供水;污水处理也主要针对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近年,阿克苏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逐步加快,城市人口也不断增多,进而使得公司的供水量及污水处理量也逐年增加,形成的水费收入也逐年增加。

      总体看来,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补偿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及城市给排水业务收入较为突出,并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及给排水业务收入增势稳定,主营业务收入近三年持续增长。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是阿克苏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阿克苏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融资、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平台。发行人的中长期业务发展目标是成为一家投资方向明确、资产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通过创新经营理念、进一步实现资产整合、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等方式不断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逐步发展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跨行业的综合开发经营产业集团。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围绕“以新型城市化为导向,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和“求创新、求突破、求实效”的思路,将优质土地收储和项目建设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资源价值,开辟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新渠道,为土地收储和拆迁提供保证,促进土地储备质量和规模的提升。

      发行人将紧紧抓住“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市城市扩容、杭州援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机遇,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重要契机,大力推进水务事业快速发展,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供水安全,稳固和拓展供水市场,开辟相关产业,实现水务集团做大、做强的目标,将水务集团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大中型集团公司。发行人将通过大力推动重点产业的资源整合,为阿克苏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三年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7626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10-1: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表10-2: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其中2011年股东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其中2011年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净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股东权益合计余额;

      (其中2011年股东权益合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8、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计余额

      (其中2011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四)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详细财务分析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曾于2012年10月10日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人民币,固定利率7.5%,期限6年,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0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5%、25%、25%、25%,最后4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2012年发行人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10亿元,实际到位98,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00万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用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棚户区改造项目、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和阿克苏市城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的建设。截至2014年3月17日,上述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及安置费。

      目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

      除以上发行的公司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进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它债券融资活动。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 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将全部用于阿克苏市阿克苏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及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沿岸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根据阿克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阿克苏市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的说明》及《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住房保障工程、安居安心工程目标责任书》和《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村镇规划编制目标责任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中的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沿岸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房计划范围内。具体用途及金额如表12-1所示:

      表12-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募集资金用途概况详见募集说明书。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措施,以规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的财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的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发行人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债资金,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不仅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还进一步通过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聘请债权代理人并设立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账户监管人、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等措施,切实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每年将按照约定的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本期债券的特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高水平、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具体如下:勤勉尽责地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1、代理债券持有人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3、为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沟通、谈判及诉讼提供协助;4、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五)聘请了账户监管人,设置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与账户管理人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委托账户监管人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在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提前准备的债券利息和本金,进行专户管理。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起的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保证于还本付息日前,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债券本息。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基础和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近三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迅速。2011年至2013年公司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为38,914.07万元,平均净利润为20,068.92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58.98万元、27,337.46万元和60,745.76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676.18万元、22,532.40万元和13,998.18万元。未来,随着阿克苏市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发行人的经营业务也必将有更广阔的的发展空间,业务收入也将持续增长,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二)热电联产项目预期收益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回流

      项目建成投产后达100%供热能力时,供热面积将达到954.90 万平方米,将通过向居民收取供热费的方式回笼资金,每平方米供热收入按最低19.00元计算,未来每年售热收入约18,143.10 万元,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6.85%,税后财务净现值11,053.5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3.3年(包括建设期)。

      (三)阿克苏市的土地开发授权为偿债提供了支持

      根据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沿岸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及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路朝阳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说明》(阿市政字〔2014〕261号),为确保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及时平衡项目投资,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将阿克苏市共2,129亩土地交予发行人进行整理开发,由阿克苏市政府逐年出让,所取得的出让收益全部归阿克苏市政府所有,并逐年支付阿克苏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具体支付计划如下表:

      ■

      预计2015-2021年每年返还你公司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分别为12,285.00万元、12,285.00万元、36,036.00万元、40,365.00万元、45,045.00万元、49,374.00万元和53,703.00万元,累计返还发行人的出让总净收益为249,093.00万元,确保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

      (四)可变现的经营资产到期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一定支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0,648,629,330.23,含可变现经营性资产3,360,869,595.80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019,695.12元,货币资金385,237,010.28元,可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2,956,612,890.40元。详见表13-1。

      表13-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可变现经营性资产情况

      ■

      (五)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为发行总规模为8亿元的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将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和本金。

      根据本期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内容要求,为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针对募集资金设立偿债资金账户。本期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账户交由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账户监管。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表现。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受国家和地方政策影响显著。在未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发行人作为阿克苏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服务于阿克苏市的总体战略安排。随着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力,以及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2、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阿克苏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因此发行人的子公司较多且涉及业务范围较广。同时,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可能存在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保障房建设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与测算,在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水平。

      4、资产流动性风险

      公司资产流动性弱,整体资产质量一般,近两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呈流出状态,且规模较大。

      5、土地出让情况不确定性风险

      阿克苏市土地出让市场规模较小,未来土地出让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国家和新疆建设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拓宽了产业基础。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力求减少其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降低单一业务、尤其是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收入比重,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发行人将通过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其在资本市场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优势,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跟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从事的建设项目带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性质,地方政府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发行人的财务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对下属子公司的掌控,不断提高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发行人将继续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公司的管理始终能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相适应,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保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4、资产流动性风险对策

      首先,目前发行人资产中含有28.95亿元的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未来随着阿克苏城市发展规划的不断推进,此部分出让土地可用于出让变现,将提升及显著改善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其次,近两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呈流出状态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近年市政工程等业务扩张较快,上述业务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款慢等行业特点,发行人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回收所欠应收款,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状况将得到显著。综上所述,发行人已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提升资产流动性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5、土地出让情况不确定性风险对策

      阿克苏市近三年的GDP平均增速为19.00%,随着阿克苏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对土地出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预计未来阿克苏市土地出让情况的不确定性将逐步得到改善。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阿克苏市唯一的土地开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务行业和投融资主体,在土地资产注入、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阿克苏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联合资信也注意到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经营活动现金呈净流出状态等因素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及阿克苏市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稳步增强,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公司投资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不断推进,公司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未来经营前景良好,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AA。

      本期债券设置分期偿还条款有助于减轻公司未来集中偿付压力;募投项目获得阿克苏市/地区政府安排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有效保障了募投项目建设期投入及适当利润,同时考虑未来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务业务实现收入,本期债券本息获得的保障程度较高。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安全性很高。

      (二)优势

      1、阿克苏地区及阿克苏市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是阿克苏地区及阿克苏市重要的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水务业务经营和投融资主体,得到了阿克苏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3、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并设置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阿克苏市政府安排的土地出让返还净收益保证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的棚改项目投资收益以及公司应收政府款项的返还,同时热电联产项目未来将产生一定收益,有效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安全性。

      (三)关注

      1、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弱,整体资产质量一般;收入获现水平低,经营性净现金流呈净流出状态。

      2、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将面临较大资金压力;本期债券发行额度较大,对公司现有债务有很大影响。

      3、阿克苏市政府土地出让市场规模较小,未来土地返还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有权终止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的通知》以及《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除尚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外,已取得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的通知》以及《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4、发行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比例符合《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和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要求。

      5、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中介机构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的合法资格和从业资质。

      6、发行人制作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7、发行人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以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法有效,符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对其发行本期债券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八)《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5年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

      

      

      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

      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