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提前赎回“冠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14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提前赎回“冠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收盘后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冠城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公开发行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冠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28,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转股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6.20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6.20元/股。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冠城转债”为1,771,86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44%。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冠城转债自2015年1月19日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从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0元/股)的130%,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董事会决定行使“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全部赎回。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冠城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