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通知,东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宝股份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4月3日,东菱集团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东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东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宝股份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32,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东莞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3日。此次东菱集团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24%。
截止本公告日,东菱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04,034,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6%,其中质押的股份为80,250,7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9.33%,占公司总股本的18.16%。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