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陈保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2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陈保华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1,495,300股的14.18%,占公司总股本785,887,271股的比例为3.82%。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含本次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11,4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9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39,1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5.77%,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历次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1、2013年7月25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 万股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 年7月2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 年7 月25 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2014年5月14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30万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5月1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3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3、2014年5月30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30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4、2014年12月11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8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1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5、2015年3月11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3月11日。质押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