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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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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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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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4月7日,国泰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阈值1.5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泰医药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医药A份额表现为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医药A份额持有人以医药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医药基础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医药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医药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医药份额。
二、本基金之医药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医药B份额持有人,以医药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医药基础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医药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医药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医药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泰医药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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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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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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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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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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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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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顺鑫农业”(证券代码:000860)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4 月3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4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