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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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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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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邵生富、独立董事宗刚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议案一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及其配偶韩建红、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议案二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及其配偶韩建红、沈新华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朴杨、张慧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下午15:30时在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以现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邵生富及独立董事宗刚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董事顾丽静及独立董事李磐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抵押的议案》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抵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管建忠、董事沈新华、邵生富、汪建平、顾丽静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因业务需要,现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聘任新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新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各实施部门对各改造项目状况进行了核实及梳理,并对改造目的、完成时间及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论证。经公司经营层充分讨论及效益分析,预计2015年公司更新改造费用总计为3,900万元,主要增加费用系全公司安全、环保运行设施改造费用、各厂节能降耗、效益提升装置改造费用及研发装备开支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项目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9)。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7日下午16:30时在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伟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该事项已经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最高额融资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汪建平、顾丽静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避表决。

      (二)201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5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美福石化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秋云

      注册资本:7,755万美元

      住所:嘉兴市乍浦镇东方大道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液体硫磺、甲基叔丁基醚、苯、甲苯、混合二甲苯、工业乙烷、抽余油、混合芳烃(芳烃抽提装置)、重芳烃(芳烃抽提装置)、油浆(180#沥青),中间产品:氢气、粗混合芳烃、粗重芳烃、混合碳四、干气、粗石脑油,蒸汽;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咨询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 月24 日)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2 幢308 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聚乙烯,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9,445 万美元

      住所: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经营范围:生产环氧乙烷、乙二醇、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回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 月23 日)、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除外),乙烯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2 日),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化工用水的批发,管道运输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沈联方

      注册资本:1,320万元

      住所: 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2 号楼4 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在嘉兴港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管网安装、维护;管道运输、租赁;销售: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仪表设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之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份,公司董事汪建平和顾丽静在嘉兴兴港热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5、嘉兴乍浦飞宇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商城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服装、针纺织品、家具、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零售:酒菜饭、国产卷烟、干湿面食、副食品、茶水、冷冻饮品;服务:住宿、浴室、歌舞、KTV、棋牌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浙江新晨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顾丽静

      注册资本: 1,400万元

      住所: 嘉兴市乍浦中山西路嘉化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工业氯甲基甲醚、31%盐酸(副产)、20%盐酸(副产)、增塑剂(氯化石蜡、五氯硬脂酸甲脂、氯代甲氧基脂肪酸甲脂)的生产(储存);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之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5.71%股份,公司董事顾丽静及高级管理人员沈高庆分别在浙江新晨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7、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7 日

      法定代表人:岑志桐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 嘉兴市乍浦镇中山西路

      经营范围:双氧水的生产。(凭有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贸易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之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份,公司董事顾丽静在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8、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 24,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滨海大道1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学试剂的生产(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农药的生产(凭有效的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业投资;农副产品收购(国家禁止或限制收购的除外);农药的技术开发;高分子树脂、塑料制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技术开发;磷酸钙、氯化铵的生产;化工技术的咨询服务;化工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9、三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金容国

      注册资本:4,400万美元

      住所:嘉兴港区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1 幢315 室)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乙二醇、液氧、液氩、氧气、氮气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嘉兴市乍浦经济开发区中山西路1幢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2.5万吨/年、三氯硫磷1.5万吨/年(凭有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11、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住所:海盐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1号3幢301室

      经营范围:减水剂产品的研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料和商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产品等方面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7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控股股东已由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借壳上市。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获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其中公司经营范围信息发生了变化。

      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聘任

      新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4月3日收到独立董事宗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宗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宗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宗刚先生表示,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事项需要知会公司股东垂注。

      宗刚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宗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宗刚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对宗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选举王辛(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王辛女士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辛女士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选举王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辛女士:197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贸英语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生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美国Duke大学Fuqua商学院进一步学习,获MBA学位。王辛女士历任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创新部门总经理,杜邦中国可持续解决方案事业部市场总监,现任杜邦可持续解决方案事业部市场总监。

      王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王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由于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应收票据数额较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减少利息支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土建施工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先期已签订合同但未明确支付方式的,确认是否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办理支付。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以银行承兑汇票安排支付,并建立应付票据台账。

      3、等额置换。财务部根据要求按季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公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

      3、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4、华林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2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及《关于建设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技改项目投资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壮大邻对位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巩固公司在邻对位产业的龙头地位,拟上线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技改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技改项目。

      2、项目规模:新增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生产装置。

      3、项目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环保: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为普通化学品,没有特殊气味。项目新增一套氮氧化物尾气处理系统,用于硝酸氧化尾气。

      5、项目选址:公司厂区内。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

      公司目前已是国内最大、世界领先的邻对位系列产品制造商,经营该系列产品已有5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2011年利用全新连续化专利技术打造的3万吨/年邻对位项目,由于采用了多项自主创新的发明专利技术,已成为该行业技术最领先的制造商,投产3年多以来,已为公司创造了非常好的利润。进一步衍生产业链并提高附加值,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下游产业降低成本的需求。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计划分二期实施,一期计划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2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装置主体工程建设,然后进入试车和产品市场投放;二期结合市场预计在2017年前底完成所有产品装置建设。

      (四)投资方案及评价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预计年增销售收入约15,000万元人民币,新增净利润约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推动现有邻对位装置上游产业规模的提升,进一步增加邻对位产业未来的竞争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4000吨/年邻对位衍生产品技改项目是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重要延伸,有利于拓宽邻对位产业链,丰富邻对位产品系列,加强公司邻对位产业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上述项目不可避免存在未来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加剧等潜在风险和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建设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投资

      根据公司脂肪醇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20万吨/年放空氢气生产脂肪醇(酸)项目的综合竞争能力,完善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拟建设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

      2、项目规模:本项目合计产能为16万吨/年。

      3、项目投资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50万元人民币。

      4、项目环保:本项目涉及的产品为普通化学品。生产工艺过程中,除了脂肪酸加氢属于化学反应之外,其余工序均是物理过程。

      5、项目选址:公司厂区内。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

      据估算,国内单组份脂肪酸产品需求量约为5万吨。由于近年来国际国内保健和运动食品大幅度增长,导致MCT类的脂肪酸酯产品需求激增,也大幅地推高了相应的单组份脂肪酸的价格。

      C16-18脂肪醇主要应用在:化妆品(膏霜类)、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类表面活性剂和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其中,膏霜类用量最大,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其次。据业内人士估算,全国C16-18脂肪醇表观消费量约为5-6万吨/年。对于单组份醇,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企业的产品可以满足塑料助剂、润滑油行业和日化助剂行业的需求。目前国内单组份脂肪醇的年消费量估计在6-7万吨水平。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16万吨/年多品种脂肪醇(酸)等,配套新建相关装置。在项目立项并完成安评环评等法定审批手续后,本项目的建设期需要18个月。

      (四)投资方案及评价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50万元人民币。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预计年新增净利润约6,059万元人民币。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放空氢气的利用率,完善脂肪醇(酸)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强公司脂肪醇产业的竞争力。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目前脂肪醇系列产品售价主要受限于原料棕榈仁油的市场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上午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 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刊登于2015 年3月20日及2015 年4 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6、7、8、9、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建忠及配偶韩建红、沈新华、邵生富、汪建平、顾丽静、沈高庆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24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林琳女士 0573-85580699

      会务联系人:吕赵震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02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函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3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评估方法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1)、《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013);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说明>的公告》(2015-018),公司拟收购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码头”)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资评报(2015)沪第014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 《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美福码头账面净资产20,016.0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0,037.00万元,评估增值 50,020.98万元,增值率249.90%。该估值包含了被评估单位作为液体码头所特有的相关资质、海域使用权及地区相对垄断性的价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美福码头 100%股权的收购价格最终确定为70,000万元。

      现就资产评估方法作进一步说明如下:

      《评估报告》采取收益法对美福码头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本项评估的假设前提

      收益法评估需对公司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预测是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

      I 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II 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III 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IV 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评估师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V 针对本项目的特别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企业的收入在未来年度和永续期均可以实现;假设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会发生非正常经营的重大损失(例如天灾、战争等不可抵抗力造成的,也包括恐怖活动等人为破坏活动等);

      2、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个人行为在预测企业未来情况时不作考虑;

      3、本次评估以预测期间的相关收益、费用和投资等都一次性在每个会计期中发生为具体假设前提;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策略及收益能够达成为本评估报告假设前提。

      (二)未来被评估单位收入趋势预计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