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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0.5股。

      ●每股派现金0.1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1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3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4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4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60,000,000股为基数,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每股派现金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200,00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1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53元。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每股转增0.5股,共计转增3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90,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暂按股息红利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适用税率(实际税负为5%)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1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5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7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4月1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现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东滨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9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37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电话:0543-2118571 2118572 传真:0543-2118592

      邮政编码:256600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报备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