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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8版)

      经公司2013年10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出资10,291.84万元向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收购其持有的禹衡光学65%的股权。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针对此次股权交易向本公司承诺,禹衡光学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业绩承诺涉及的净利润不包括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收益。若实际达不到承诺数,则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若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2,2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2,200万元-2013年实际税后净利润)×65%

      2、若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5,0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5,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总额)×65%-2013年已补偿金额(若有)

      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按本次交易价格折算为相应股权比例,由转让方以1元的总价无条件转让给受让方。2013年和2014年补偿金额之和最高为股权转让价款的10%。

      3、若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未达到3,0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5,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总额)×65%-2013年已补偿金额(若有)

      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按本次交易价格折算为相应股权比例(不超过本协议定义的补偿股权范围),由转让方以1元的总价无条件转让给受让方。

      4、为避免疑义,上述以股权承担补足补偿金差额义务的主体,系指目标公司的全体自然人股东。

      5、因重大项目投资对承诺期业绩产生的影响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3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禹衡光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6.09万元,扣除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净收益233.99万元后,净利润实现金额为2,542.10万元。

      2014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禹衡光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5.15万元,扣除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净收益0元后,净利润实现金额为2,405.15万元。

      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为4,947.26万元。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做承诺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完成业绩较承诺少52.74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交易将扣减股权收购款34.28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和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宇物业”)发生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15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5,921.63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1,290.08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春光机所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4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379,038万元,净资产171,531万元,事业收入89,070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2、科宇物业

      科宇物业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6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77号。2014年科宇物业总资产2821.61万元,净资产614.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55.85万元,总收入3155.85万元,净利润41.15万元。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控制。科宇物业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2013年1月1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

      2015年4月3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续签了《保安、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保安、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等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安、保洁费每年75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签订《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该框架协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的芯片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长光辰芯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协议约定定价原则按照如下顺序:“1.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1.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1.3 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市场定价的依据如下:根据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结合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周期确定,预计此类项目毛利润率约30%-35%后确定合同金额。辰芯光电公司具备该类项目的开发能力,开发风险可控,属于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1.4 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协议约定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随着我国航天技术的不断进步, 对图像传感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该类器件我国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经常面临出口限制。因此我国自主开发高端图像传感器具有重要意义。长光辰芯公司主要从事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和销售,目前长光辰芯公司开发的某型号传感器已经具备国际一流水平。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长光辰芯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公司”或“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禹衡光学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禹衡光学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禹衡光学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禹衡光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奥普光电审计部对禹衡光学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禹衡光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禹衡光学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滚动使用投资本金共计4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一笔理财产品已到期回收,并获得一定收益;另外两笔理财产品均未到期(另外两笔理财为2015年1月发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5月22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2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5年5月25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38

      2、投票简称:奥普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小东

      电话:0431-86176633

      传真:0431-86176788

      邮箱:wangxiaodong@up-china.com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划“○”, 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李俊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生、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保荐代表人马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