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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19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 《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47,710.16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53,609,835.86元,减去2014年已实施的2013年度分配利润8,670,816元,201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931,959元。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2,448元,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43%。公司拟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六) 《公司201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开发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6亿元,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便于业务办理,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申请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七)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控股股东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预计2015年拟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拆借资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参照依据。

      详见《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22)。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章卫东、李悦、胡江华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向控股股东中江集团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利影响。同时,这也体现了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着对公司的承诺,全面支持公司的发展。为此,我们认为,该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八) 《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21)。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章卫东、李悦、胡江华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以2015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九)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一)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二) 《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24)。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五、七、十二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20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耀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十三)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四)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五)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在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47,710.16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53,609,835.86元,减去2014年已实施的2013年度分配利润8,670,816元,2014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931,959元。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2,448元,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43%。公司拟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七)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详见《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22)。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十八) 《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21)。

      (十九)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 《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请大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议案一、二、三、四、五、十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21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19)。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以2015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江西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物业”)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人代表钟虹光,注册地址为南昌市湾里区招贤大道,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中物业总资产651.55万元,净资产15.48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9.20万元,净利润93.40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中物业与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因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中物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及样板间服务费、自持物业的服务费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并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从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分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22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拟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拆借资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亿元。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中江集团往来款的期末余额为762,270,875.23元{其中含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的遗留债务共计193,443,054.63元。江中集团对本公司的该笔债权已被中江集团承继}。

      3、本次拆借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曾作出承诺:如本公司无力偿还“紫金城”项目所借贷款,江中集团将利用其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协助公司偿还到期贷款。因江中集团于2011年实施存续式分立,分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江集团,故中江集团承继了上述承诺并一直履行至今。

      二、中江集团基本情况

      中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2.37%股份,它是公司原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江集团总资产282,554.27万元,净资产63,343.83万元,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509.77万元,净利润-1,480.34万元。

      三、拆借资金概述和预计金额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控股股东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拟向中江集团拆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预计拆借金额

      公司预计2015年拟向中江集团拆借资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参照依据。

      为便于拆借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江集团拆借资金的期末余额为7.62亿元。

      五、拆借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如本公司无力偿还“紫金城”项目所借贷款,江中集团将利用其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协助公司偿还到期贷款。因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分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江集团,故中江集团继续履行该承诺。

      向控股股东中江集团拆借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非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19)。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江集团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利影响。同时,这也体现了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着对公司的承诺,全面支持公司的发展。为此,我们认为,该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023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非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9、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4 点 00分

      2、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同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凡2015年4月28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5年5月6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联系人:朱丽燕

      电话:0791-88666003

      传真:0791-88666007

      邮编:330077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