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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
    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基金代码:164508,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5年4月1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关于开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开通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内容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国富中证100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代码:164508)与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A”,基金代码:150135)、国富中证100 B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B”,基金代码:150136)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一份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每一份国富中证100 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国富中证100份额不可以进行上述份额配对转换。

      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二、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4年12月18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厦门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业务办理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等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中登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

      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

      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5年4月9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范围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以下简称“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代码:000065)、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研究精选股票”,基金代码:450011)。

      二、调整内容

      对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和国富研究精选股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

      上述基金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换、转托管上述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上述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则需一次性全部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基金代码:164508)参加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交易系统、淘宝店等自助式或非现场交易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提示如下:

      一、 费率优惠内容

      ■

      二、 重要提示

      1. 如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除通过苏州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数米基金网和数米基金淘宝店办理外)电子渠道申购或定投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 如投资者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淘宝官方旗舰店(ftsfund.taobao.com)办理申购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2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3%;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3%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 如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网和数米基金淘宝店(fund123.taobao.com)办理申购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2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3%;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3%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调整,以数米基金最新公布内容为准。如通过数米基金网办理定投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 如投资者通过苏州银行柜面渠道、网上银行渠道、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或定投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其申购费率分别实行3折、2折、1折的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5. 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2. 相关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国富中证1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本基金的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国富中证100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分级运作期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规定高于此限额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分级运作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国富中证100份额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3.2.2场内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国富中证100份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内赎回国富中证100份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单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但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上海华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15年4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

      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信息更正

      本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富100A与国富100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中,“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一)持有人户数”部分,由于数据符号错误,现将国富中证100A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由139,534,42份更正为:139,534.42份;将国富中证100B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由139,534,42份更正为:139,534.42份。

      特此更正。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阅读相关信息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