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本公司旗下“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保本基金”)于2012年12月20日成立,其担保人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人”)。根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的《关于撤销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被撤销,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本公司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5年4月6日,保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81元,运作情况正常,未发现基金规模及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异常的情况。且根据《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规定,保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将于2015年12月21日到期。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担保人对本公司的保本偿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保本基金目前的运作状况,其发生保本偿付事件的机率较低,且本公司完全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保障投资人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担保人被撤销担保资格应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实质负面影响。
三、本公司将积极寻找替代担保人,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做好充分准备。
四、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风险以及保本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的日常监控,及时向投资人披露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4月15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4月13日之前,不含4月13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4月13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