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关于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情况的公告
  • 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5年4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1版:信息披露
    关于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情况的公告
    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8日起通过兴业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兴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兴业银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4月8日起,对通过兴业银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是否实施费率优惠及具体优惠措施以兴业银行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兴业银行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4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国都(300130)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新国都(股票代码:300130)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新国都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