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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百视通 公告编号:临2015-030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5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1,113,736,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22,510,968.25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113,736,075股,增加0股。

      1、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45 元人民币。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税[2012]85 号通知》”),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1元人民币。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 11元人民币。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96636

      电 话:021-33396637(直线)

      联 系 人:嵇绯绯、缪真

      七、备查文件目录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