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招商银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泰达稳健份额
和泰达进取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4月8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泰达稳健份额(基金代码为:“150053”,基金简称为“泰达稳健”)和泰达进取份额(基金代码为:“150054”,基金简称为“泰达进取”)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泰达稳健份额和泰达进取份额将于2015年4月9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4月10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4月10日泰达稳健和泰达进取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4月9日的泰达稳健和泰达进取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5年4月10日当日泰达稳健份额和泰达进取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见2015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fcteda.com)上的《关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16221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12月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737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31,445,738.45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144,573.85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66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第2次分红 |
注:-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4月13日 |
除息日 | 2015年4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4月14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4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4月1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4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5年4月13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6)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8) 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温州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