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2015-011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8),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5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1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5日
至201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 |
2.01 | 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 √ |
2.02 | 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 √ |
2.03 |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
2.04 |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
2.05 | 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
5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6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00、2.01、2.02、2.03、2.04、2.05、3、4、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889 | 南京化纤 | 2015/4/8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南京市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17楼)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5-84208005
传 真:025-84208919
邮 编:210004
联 系 人:肇忠东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2.0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
2.01 | 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 |||
2.02 | 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 |||
2.03 |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2.04 |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2.05 | 决议有效期; | |||
3 |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 |||
5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2、自然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