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1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54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3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A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54 | 000255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79 | 1.072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4,473,786.15 | 9,332,522.19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 | 0.3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季度末,某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份,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的收益分配,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该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4月13日 |
除息日 | 2015年4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4月15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设红利再投资方式。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现金红利款项将于2015年4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设红利再投资方式。
(3)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城环保主题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97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4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61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3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4月8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3,226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4,771,640,727.1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622,905.64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771,640,727.12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622,905.64 | |
合计 | 4,772,263,632.76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4月8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