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7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587,704,770.61 | 44.3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77,457,494.60 | 13.38 |
E | 建筑业 | 26,455,320.45 | 1.99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51,113,834.62 | 3.8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7,093,763.78 | 7.32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209,844,701.64 | 15.82 |
K | 房地产业 | 48,122,895.10 | 3.63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697,316.40 | 1.86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222,490,097.20 | 92.18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887 | 伊利股份 | 3,410,460 | 97,641,469.80 | 7.36 |
2 | 601006 | 大秦铁路 | 9,108,233 | 97,093,763.78 | 7.32 |
3 | 600886 | 国投电力 | 7,646,688 | 87,478,110.72 | 6.60 |
4 | 600104 | 上汽集团 | 3,848,388 | 82,624,890.36 | 6.23 |
5 | 002309 | 中利科技 | 4,231,079 | 79,671,217.57 | 6.01 |
6 | 601628 | 中国人寿 | 1,957,947 | 66,863,890.05 | 5.04 |
7 | 600617 | 国新能源 | 2,666,604 | 66,531,769.80 | 5.02 |
8 | 600271 | 航天信息 | 2,066,694 | 63,054,833.94 | 4.75 |
9 | 600741 | 华域汽车 | 3,056,130 | 47,308,892.40 | 3.57 |
10 | 601222 | 林洋电子 | 2,079,865 | 47,088,143.60 | 3.5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976,546.1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225,396.8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1,671.38 |
5 | 应收申购款 | 6,412,831.1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8,646,445.44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年9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30.50% | 1.21% | 5.52% | 0.76% | 24.98% | 0.45%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新增了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八、新增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九、新增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十、新增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六、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3月24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