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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07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新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两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4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召开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8)。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海,男,1959年8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张海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新创,男,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984年7月至1986年8月在山西省冶金设计院从事钢铁规划设计工作;1989年1月至1998年3月任冶金工业部规划司副处长、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年8月起调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工作,任副总工程师;2002年4月起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2003年10月晋升教授级高工;2008年2月起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2009年10月起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2010年7月起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市场工作。现兼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新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08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4月8日召开的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 于2015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选举张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 选举李新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为便于工作操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登记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709;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

    3、在投票当日,“河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选举张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1.00
    2选举李新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4、邮编:050000

    5、联系人:梁柯英

    六、备查文件

    1、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向
    赞成反对弃权
    1选举张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李新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09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李新创 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新创 ,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3 ___次,未出席会议__0 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李新创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新创 (签署)

    日 期: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