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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制度将为股市带来增量资金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北大方正物产

      ⊙北大方正物产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酝酿22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向社会公众揭开了面纱,该制度的施行将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纾解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有助于为各类型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直以来我国企业与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受到国家隐性信用担保,然而随着金融市场化的推进,这一制度使得监管主体形成了市场矛盾(市场化目标和银行退出困难),有碍于政府行业监管实践。

      此外,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疾。对银行而言,中小企业由于数量众多、分布较广,其征信信息的采集成本普遍较高。且加之相比国有企业缺乏政府信用背书资信水平较低,因此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低息贷款。这就迫使这类企业不得不使用成本较高的其他融资方式,如信托、理财产品等。与此不同的是,扎根于当地的民营银行对向本地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有先天优势,他们熟悉市场,熟悉企业,且贷款机制相对灵活,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能起到巨大的支持作用。

      然而,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竞争最大的困难在于其欠缺政府的信用担保。到银行存款并获取利息收入是社会各经济主体普遍采用的投资方式,政府的信用担保能确保存款人的存款成为社会无风险投资,能够保证无论银行处于何种经营状况,存款人均能全额获取存款本金以及利息收益;而民营银行由于欠缺这一信用担保,存款人的存款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通常存款人的风险偏好较低,会规避向民营银行进行资金投资。因此,民营银行的业务开展面临存款不足的困境。通过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存款保险制度增进了民营银行的信用水平,增强了存款人对民营银行的信任,促进了民营存款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民营银行获得与国有银行竞争的前置条件。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消除民营银行自担剩余风险的责任,对于民营银行的经营发展提供政策助力,并将以此推动我国形成有效竞争、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国内金融服务和供给,提升金融普惠水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让银行建立起风险自担的市场意识,并且能防止单个银行危机风波传导至整个金融体系。由于具有政府的信用担保,银行在业务开发过程中通常会忽略业务的风险程度,导致其业务实践具有较大的风险偏好,不良贷款持续增加。随着经济发展步入下行周期,其经营风险将暴露,可能出现银行挤兑等恶性事件,导致整个金融环境恶化。如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经营困难而倒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面临损失的风险。为保证金融环境的稳定以及防范金融市场动荡在更大范围内蔓延,央行最后决定代为支付存款本息款项。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不同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的银行面临不同的差别费率,保费的成本压力将迫使银行降低风险偏好以降低成本。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对现有银行业务带来巨大挑战。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将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以及减少银行息差收益。

      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过程中,由于不需要考量银行的投资风险差异,存款人将拥有更大的选择权,通常会选择存款利率较高的银行以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有鉴于此,出于吸引存款的需要银行会提高存款利率以吸引存款人,而高额的负债端(存款利息)支出将驱使银行更多地投资高收益项目,然而这类项目通常也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业务经营稳健、投资风险偏好较小的银行可能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存款人由于存款的风险敞口获得保险覆盖,放弃了对存款银行的监督。在弱化的约束条件下,存款银行倾向于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中,以获取高额投资回报。但当经济出现波动时这类投资容易转变成不良贷款,导致金融体系陷入危机。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将造成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成本上升,这是因为参与存款保险的投保机构需要缴纳保险费用。按照国际通行的0.02%-0.08%的保险费率估算,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国内银行将缴纳保费200-786亿元,占2014年商业银行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5.07%,对银行的业务经营构成冲击。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将为利率市场化扫清最后一个障碍,对银行而言意味着各银行间的揽储竞争将日趋激烈,促使负债端成本上升,导致银行净利差收益下降。

      由此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对银行业的影响较为复杂,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但总的来看,从整个银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考察,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强化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支持,以及增加银行业的竞争实力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市场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将为股票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以及提升市场风险偏好,利好股市。存款保险的启动将为股市带来巨大增量资金,首先,由于超过50万元的存款不受存款保险保障,会造成居民存款向股市转移。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不作为保险范围,传统银行理财将失去银行背书,安全优势也将逐渐消失,这将导致大量该类型资产配置资金进入股市。最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有利于消解由银行坏账率上升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隐患,进而提升市场的风险偏好,有利于股市交投热度的升温。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以及保险板块的影响尤其显著。对银行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引入银行业市场竞争,提升金融效率,并能消解金融市场尾部风险,对于提升银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具有显著作用。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实施之后,由于银行存款(超过50万元)也存在风险,因此居民很可能将资金进行多元配置。根据国际经验,保险将从存款转移中获益,促使相关保险企业业绩提升。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债市而言影响较为复杂,预计将出现先强后弱走势。短期而言,由于遵循制度设计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相关投资标的限定为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因此有利于债券市场的走强。然而就中长期而言,存款保险制度会加大银行的负债成本,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偏好,不利于收益不高、风险程度较低的债券资产配置。

      存款保险制度对货币政策具有收紧资金流动性的效用,这是因为存款保险基金需要投保机构缴纳保金,其中有部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是存入央行,实际上回笼了社会资金。因此,为缓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的资金面紧张态势,预计央行将进一步下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向市场释放更多资金。

      按照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对利率的影响通常是先升后降。结合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下行阶段,2015年央行的货币基调为“松紧适度”,存款保险制度将对冲货币政策的宽松倾向。(作者:黎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