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2.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公司负责人赵兴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孝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7,848,653,594.91 | 6,127,501,270.81 | 28.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26,051,979.02 | 991,417,177.74 | 164.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0,525,281.88 | 340,569,081.76 | -241.0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616,286,659.91 | 1,449,579,128.39 | 11.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9,475,932.72 | 41,395,055.57 | 309.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1,303,400.67 | 47,098,325.28 | 221.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3 | 4.53 | 增加6.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04 | 0.1175 | 274.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04 | 0.1175 | 274.8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229,865.3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02 |
所得税影响额 | -6,057,466.34 |
合计 | 18,172,532.05 |
2.6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14,297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48,447,964 | 32.99 | 0 | 质押 | 148,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718,328 | 21.72 | 97,718,328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金信托 | 8,830,043 | 1.96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579,920 | 1.68 | 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价值联成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 5,252,082 | 1.17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郭宏伟 | 4,000,000 | 0.8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董劼 | 3,083,015 | 0.6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2,600,000 | 0.58 | 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99,900 | 0.49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刘伟 | 1,980,000 | 0.4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48,447,9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447,964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1期单一资金信托 | 8,830,043 | 人民币普通股 | 8,830,043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7,579,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79,920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证券价值联成三能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 5,252,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5,252,082 |
郭宏伟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董劼 | 3,083,0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83,015 |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 2,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0 |
四川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9,900 |
刘伟 | 1,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0,000 |
夏康健 | 1,89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3,1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赵兴龙家族控制的公司。 |
2.7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8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本期(末)金额 | 上期(末)金额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521,735,012.27 | 603,202,995.97 | 152.28 | 主要系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增加和借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8,603,394.00 | - | 100.00 | 黄金T+D业务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91,963,719.19 | 44,898,232.81 | 104.83 | 主要系本期有很小部分赊销所致 |
预付款项 | 115,886,567.33 | 36,802,910.45 | 214.88 | 主要系在翠绿开户的黄金交易账户存款增加所致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116,025,855.93 | 733,844,823.24 | 52.08 | 借金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 | 374,986,388.00 | -100.00 | 本期减少所致 |
应付账款 | 233,237,919.39 | 53,255,584.56 | 337.96 | 购货应付款尚未到付款期所致 |
应交税费 | 107,176,902.94 | 47,506,997.24 | 125.60 | 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43,031,483.94 | 27,915,168.26 | 54.15 | 借金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288,382,005.55 | 1,032,050,723.75 | -72.06 | 主要系还兴龙实业借款及往来款所致 |
长期借款 | 430,000,000.00 | 120,000,000.00 | 258.33 |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增加贷款所致 |
资本公积 | 1,534,776,290.48 | 167,335,749.92 | 817.18 | 增发形成的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601,125,497.99 | 431,649,565.27 | 39.26 | 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53,565,880.58 | 36,557,495.12 | 46.53 | 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2,376,593.33 | -28,411,143.28 | 143.56 | 黄金市价变化及销售定价方式变化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072,181.27 | -28,958,160.43 | 127.88 | 黄金市价变化所致 |
投资收益 | 38,434,558.57 | 229,101.90 | 16,676.18 | 黄金业务投资收益变化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56,609,487.97 | 9,785,192.10 | 478.52 | 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9,475,932.72 | 41,395,055.57 | 309.41 | 主要系翡翠毛利增加及其他损益类项目变化综合影响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百分比(%)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0,525,281.88 | 340,569,081.76 | 241.09 | 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50,894.00 | -83,018,382.74 | 79.70 | 投资活动综合变化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6,410,669.46 | -326,059,409.60 | -387.19 | 主要系增发新增募集资金及本期借金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 |
2.9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终止了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对前次方案进行了调整。2014年7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18,328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额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已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2、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目前公司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公司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2.10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兴龙实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多佳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兴龙实业均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多佳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利;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多佳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多佳股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多佳股份利益的行为。同时,兴龙实业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否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亦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会通过将竞争性股权、产权转让给多佳股份或独立第三方等措施,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2、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3、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4、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赋予多佳股份对该等业务生产、开发、经营的优先权。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否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兴龙实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作出承诺:严格实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1、保证与公司人员独立2、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保证公司财务独立4、保证公司机构独立5、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否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二、作为收购人,兴龙实业控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被收购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三、在过渡期间,收购人将保证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市公司不进行再融资。四、鉴于在本次收购之前,收购人已推荐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上市公司任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计划。五、收购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不以多佳股份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保证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鉴于多佳股份于2004年4月为其控股子公司光谷城5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现光谷城已因资产置换而成为收购人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客观上造成了多佳股份为收购人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将积极参与债权银行进行协商,于近期解除多佳股份的该笔担保。 | 2005年11月16日-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赵兴龙、赵宁、赵美英 | 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也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兴龙实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东方金钰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东方金钰产品的产品。2、如果东方金钰认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东方金钰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东方金钰。3、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东方金钰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东方金钰能合理接受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东方金钰,东方金钰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4、如因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东方金钰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兴龙实业将予以赔偿。5、该承诺函自兴龙实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东方金钰;2)东方金钰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东方金钰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东方金钰产品的产品。(2)对于本公司拥有的位于腾冲翡翠交易中心内的32栋商住楼,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用于出租,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租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如果用于出售,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售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3)如果东方金钰认为本公司从事了对东方金钰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相关资产转让给东方金钰。(4)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东方金钰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东方金钰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方金钰,东方金钰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东方金钰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东方金钰产品的产品。(2)对于本公司拟在瑞丽建设的‘瑞丽彩色宝石交易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包括彩色宝石交易中心、五星级大酒店、配套高级生活服务区等设施),该项目系作为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将用于出售或出租,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之用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我公司同时承诺,将来不会发展珠宝玉石销售等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瑞丽彩色宝石交易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东方金钰有权选择在其认为合适的时机以公允的价格将其收购;且一旦东方金钰发出收购要约,本公司不得拒绝。本公司同时承诺,届时该等物业如果用于出租,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租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如果用于出售,东方金钰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不会将该等物业出售给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主体。(4)如果东方金钰认为本公司从事了对东方金钰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相关资产转让给东方金钰。(5)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金钰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东方金钰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东方金钰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方金钰,东方金钰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 2011年9月18日-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东方金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金钰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果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东方金钰及除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4年7月-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赵兴龙、赵宁、赵美英 |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方金钰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承诺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金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并督促东方金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方金钰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如果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东方金钰及除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4年7月-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如东方金钰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未来发生实质性减值(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减值测试、销售和资产评估等业务中发生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情形),本公司针对出现减值的翡翠原石将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的差额对东方金钰给予现金补偿。2、如果本公司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本公司未能及时赔偿东方金钰的损失,东方金钰有权从本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到足额偿付为止。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本公司已经采取签署和履行本承诺函所需的一切内部审核和批准手续,在本承诺函上签字的代表有在本承诺函上签名的充分授权。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东方金钰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4年7月-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赵兴龙、赵宁、赵美英 | 1、如东方金钰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货中的翡翠原石未来发生实质性减值(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减值测试、销售和资产评估等业务中发生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情形),本人针对出现减值的翡翠原石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的差额对东方金钰给予现金补偿。2、如果本人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如本人未能及时赔偿东方金钰的损失,东方金钰有权从本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以抵偿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应承担的补偿费用,直到足额偿付为止。3、上述承诺在本人对东方金钰拥有由资本因素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4年7月-长期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2006年1月,公司与兴龙实业进行资产置换时,兴龙实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作出承诺:严格实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1、保证与公司人员独立2、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3、保证公司财务独立4、保证公司机构独立5、保证公司业务独立。 | 2006年5月28日-长期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为了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兴龙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兴龙实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多佳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兴龙实业均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多佳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利;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多佳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多佳股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多佳股份利益的行为。同时,兴龙实业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06年5月28日-长期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1、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亦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会通过将竞争性股权、产权转让给多佳股份或独立第三方等措施,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2、对于多佳股份正在或已经进行经营的业务,如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3、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不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经营、投资任何对多佳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业务;4、对于多佳股份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开发、经营的,将赋予多佳股份对该等业务生产、开发、经营的优先权。 | 2006年5月28日-长期 | 否 | 是 |
2.1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兴龙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3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点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因确定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量较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时间为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根据目前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进度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依据2014 年11月25日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为 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29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如公司在2015年4月29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通知》的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继续停牌62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4月24日前披露发行方案,公司应取消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3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5年1-3月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3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9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由于目前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日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29日继续停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3月2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明确了拟进行非公开发行事项。
2015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继续停牌公告》,对前述已明确事项进行了披露。因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驻本公司及相关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由于目前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进度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日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所需时间较长,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加紧推进当中。鉴于该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初步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方式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开拓互联网金融等项目。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拟收购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以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29日继续停牌。
如公司在2015年4月29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通知》的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继续停牌62日,即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4月24日前披露发行方案,公司应取消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将全面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5-3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086 | 东方金钰 | 2015/4/17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2.99%股份的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33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5-35号)。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8 | 关于选举李春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0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10.01 | 赵兴龙 | √ |
10.02 | 赵宁 | √ |
10.03 | 宋孝刚 | √ |
11.00 |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2)人 |
11.01 | 万安娃 | √ |
11.02 | 张兆国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第1-8、10、11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及2015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公司代码:600086 公司简称:东方金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