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7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及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2014年度财务报告 | √ |
4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聘用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 |
7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6),本公司将不迟于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第9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8项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对象
1、凡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上的A股及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公司将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至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57 | 中国石油 | 2015/5/18 |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监票人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a、现场登记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时至16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三层永昌殿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b、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时至16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c、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前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方为有效。
5、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应在2015年5月6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将本通知随附的回执(见附件一)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 人:吴恩来
电 话:(8610)59986223
传 真:(8610)62099557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于本通知之日,董事会由周吉平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个人股股东姓名/法人股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账号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 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
3、 如股东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举行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决议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财务报告 | |||
4 | 审议并批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审议并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 | 审议并批准关于聘用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
7 | 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8 | 审议并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 |||
9 | 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 |
注: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
2、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A股股份。 | |
3、请填写受托人,如未填写,大会主席将被视为受托人,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并投票,委派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
4、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方为有效。 | |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政璋,58岁,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赵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1996年6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新区勘探事业部副主任。1996年11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勘探局副局长兼新区勘探事业部主任。1998年10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勘探部副主任。1999年9月起任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筹备组成员。1999年12月起任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2006年1月起任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兼任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长庆石油勘探局局长。2014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