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M层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资金:86,700万元
实收资本:86,7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游泳服务、制售中餐、西餐(含荤凉菜裱花)、冷热饮、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销售酒、饮料。一般经营项目: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经营管理酒店、服务性公寓、健身及游泳池设施、停车场及其他商业设施;洗衣、会议等商务服务;零售及进出口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家具、香水、花卉、珠宝首饰、黄金制品、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皮革制品;零售通讯设备;服装加工。
(2)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2312A-1室
法定代表人:罗康瑞
注册资本: 15,915万美元
实收资本: 15,915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第107、108号地块内建造、经营及管理宾馆,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客房服务,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桑拿、游泳、健身房、餐饮、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库)经营,酒,饮料,附设商场(零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中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皮革制品、工艺品、金银饰品、家具、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零售;体温表、血压计、磁疗器具、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医用小型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避孕药、避孕套、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眼镜配镜;摄影;照相彩扩;礼服出租;鞋、箱包、家电的维修;服装修改、加工及干洗;商品信息咨询;场地出租。
2、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关联方介绍中所列公司,均属于《股票交易规则》10.1.3中所规定范围,故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上述关联方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备注 |
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 496,052.95 | 85,938.69 | 83,762.93 | 6,319.20 | 未审计 |
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 87,307.15 | 35,241.76 | 80,292.05 | 2,890.59 | 未审计 |
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 | 137,087.30 | -12,983.89 | 18,211.09 | -20,629.50 | 已审阅 |
注: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数据为拟拆分后的107酒店公司个别报表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餐饮会议、住宿、租赁等交易,均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其中租赁、物业管理类交易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属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经济目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2、关联方向我公司提供租赁、物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属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2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理财方案概述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保本理财产品额度6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保本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均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能保证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不存在亏本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收益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理财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相关议案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独立董事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6.3亿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3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和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该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671,575万元,展期173,550万元,共计845,125万元,全部为委托贷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年利率不高于12%的流动资金借款(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
京投公司目前持有我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本:7,265,867.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3,503.15亿元、净资产1,184.33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7.79 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在2015年度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年利率不超过12%,借款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京投公司将根据我公司申请及其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是否提供相关借款。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671,575万元,展期173,550万元,共计845,125万元,全部为委托贷款。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加快推进现有项目并加大土地储备,为股东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研究提出了与公司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方案。
● 交易影响:通过实施合作方案,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轨道物业及北京普通住宅开发等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偿还资金的压力,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京投公司联合参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MC01-0003-0067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用途用地(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中心区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人民币42亿元的价格获得上述地块的使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京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土地价款,我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京投公司目前持有我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本:7,265,867.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3,503.15亿元、净资产1,184.33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7.79 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及北京市域范围内的其他普通住宅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京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土地价款,我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
双方以组成投标联合体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共同参与目标地块的竞标,投标地价及融资方案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2)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土地获取后,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规模及具体股权比例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所提供资金的年利率不超过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项目公司获取开发贷款、销售回款后,将及时按银行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3)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我公司托管。
(4)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待我公司有能力回购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经京投公司同意,双方可依法定程序、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3、补充流动资金的贷款
京投公司以不超过12%的年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可以自持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借款期限等其他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及北京普通住宅开发项目等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但同时也加大了公司偿还资金的压力,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合作投资方案范围内、按照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的条件,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照上述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京投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京投公司联合参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MC01-0003-0067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等用途用地(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中心区C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并以人民币42亿元的价格获得上述地块的使用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25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
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下称“基石基金二期”),投资的形式为以货币资金认缴基石基金二期,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
●风险评估: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度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57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京投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方式参与投资基石基金二期,公司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出资额不超过7,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金:7,265,867.3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02月10日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3,503.15亿元、净资产1,184.33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7.79 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29.8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交易其他方暂时未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基石基金二期拟于2015年6月底之前成立,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基石基金二期主要侧重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或企业的投资,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优异回报。
四、交易的方式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基石基金二期,出资额不超过12,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未来收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其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存在一定风险。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与京投公司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2,575万元。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审计委员会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公告编号:临2015-026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9日
至201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 √ | ||
4 |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
5 | 关于201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
7 |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9 | 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 √ | ||
11 | 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2 |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13 |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4 | 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5 | 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
1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7 | 关于确定董事(含独立董事)年津贴的议案 | √ | ||
18 | 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9.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
19.01 | 田振清 | √ | ||
19.02 | 郝伟亚 | √ | ||
19.03 | 白云生 | √ | ||
19.04 | 程少良 | √ | ||
19.05 | 韩学高 | √ | ||
19.06 | 高一轩 | √ | ||
20.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
20.01 | 李成言 | √ | ||
20.02 | 丁慧平 | √ | ||
20.03 | 刘敬东 | √ | ||
2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21.01 | 刘建华 | √ | ||
21.02 | 王萱 | √ |
注:本次会议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5、6、8、10-2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5、6、8、11-14、17-20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13、14、1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程少良先生、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下转B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