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1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徐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与旗下三家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同意公司向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三家银行增加授信额度,总授信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公司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为此次银行增加授信额度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 0票。董事高毅、董事高峰回避表决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将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 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1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号文核准,并于2015年2月10日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423,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377,000.00元,于2015年2月13日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3001540068052505066、66100154700003001、611680000、800156661709016和731904643410680。2015年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2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6号《验资报告》。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不超过4,0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1,588.21 | 61,075.00 |
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20,000.00 | 11,500.00 |
合计 | 81,588.21 | 72,575.00 |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负责实施的部分由公司向三家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2015年4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主要内容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公司全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负责实施的部分由公司分别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滚动股东借款的方式实施,借款期限 3 年,借款金额分别以两家子公司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上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益丰负责实施部分由公司向上海益丰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委托贷款期限3年,银行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贷款(至少不低于当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银行委托贷款的额度以上海公司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上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
(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了便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江西、江苏和上海等三个地区的实施,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同意公司与旗下三家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以上益丰药房三家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资金用途 |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154700000068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地区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154700000041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西地区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154700000050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上海地区实施部分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以上募集资金除规定用途外,不得挪作他用。募集资金到账方不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和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益丰药房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益丰药房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益丰药房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益丰药房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和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成栋、樊长勇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查询、复印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查询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查询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益丰药房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6、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和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益丰药房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证券发现益丰药房及其子公司江苏益丰、江西益丰、上海益丰和浦发银行生物医药支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 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1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同意公司向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三家银行增加授信额度。
1、具体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原授信额度 | 原授信期限 | 申请后授 信额度 | 新增授信额度 | 授信后 期限 |
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 | 7000 | 2013年2月19日 至2016年2月19日 | 15000 | 8000 | 3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 7000 | 2013年9月5日 至2015年9月5日 | 20000 | 12000 | 2年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 | 10000 | 2014年6月13日 至2015年6月13日 | 15000 | 5000 | 1年 |
2、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 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1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
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此次担保预计金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为人民币伍亿元;
2、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3、 此次担保属于关联方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 年度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拟向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三家银行增加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1、具体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 原授信额度 | 原授信期限 | 申请后授 信额度 | 新增授信额度 | 授信后 期限 |
长沙银行常德鼎城支行 | 7000 | 2013年2月19日 至2016年2月19日 | 15000 | 8000 | 3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 | 7000 | 2013年9月5日 至2015年9月5日 | 20000 | 12000 | 2年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 | 10000 | 2014年6月13日 至2015年6月13日 | 15000 | 5000 | 1年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
鉴于高毅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的弟弟及公司股东、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将构成关联关系。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同时,由于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金额均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因此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19681025××××,工商管理硕士,药师职称,于2001年创办湖南益丰。曾任常德市鼎城区药材公司批发部经理、分公司经理,湖南益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德源医药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益丰有限董事长、总裁。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裁,益丰医药、上海益丰、江苏益丰、江西益丰、杨浦益丰、益之丰、益之堂、峰高实业、普陀益丰执行董事,益丰投资董事长。高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313.6万股,持股比例为14.46%,公司前十大股东。
高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19710905××××,大专学历,药师职称。1988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常德市武陵药材分公司工作;2008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益丰有限董事;2008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德源医药董事长、总经理,安乡德源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发行人董事、益丰投资董事、峰高实业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高毅的弟弟。
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董事高峰本次为公司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尚未签署上述银行授信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毅先生、高峰先生将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与上述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授信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鉴于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各方并未签订正式的融资授信协议与担保协议,因此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授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审议表决,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出于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关联担保,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 公司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2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3日15:00至4月7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2、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1,996,000 |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25 |
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 |
5、通过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8,004,000 |
6、通过网络投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75 |
(四)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徐新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王付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内(2015年4月6日15:00至2015年4月7日15:00)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000,000 | 100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000,000 | 100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000,000 | 100 | 0 | 0 |
(二) 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及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比例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 | 5,784,000 | 100 | 0 | 0 | ||
3 |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5,784,000 | 10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和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超文、陈金山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陈金山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5-02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一、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毅、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二、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939 | 益丰药房 | 2015/4/17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一)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 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董事高峰拟为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