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18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葛伟俊先生、刘长奎先生、马建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87亿元,利润总额-3,623.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9.7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7亿元,每股净资产5.14元。上述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464,615.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300,430.08元,减去发放的现金股利59,584,000.0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46,461.59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234,584.38元。
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8,5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总额3,404.8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结合全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年中分红情况决定全年度不再追加分配。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股东投资者回报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回避表决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芮勇、单建明、金来富、单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预计2015年度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在发出《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我们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度,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含承兑汇票、出口押汇、出口打包、出口票据融资),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此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对公司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2015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3.6亿元人民币及80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采取资产抵押或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在该金额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文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按照湖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修订了《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 2015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2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办投资者
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以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三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5年4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联系人:刘昭和、徐晓潇
电话:0572-2619936
传真:0572-2619937
四、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芮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玉根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昭和先生、财务总监傅敏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并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2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
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15年度向银行的贷款(含承兑汇票、出口押汇、出口打包、出口票据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拟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鑫。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面料的印染、制造、加工、销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6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5,947.76万元,净资产3,265.98万元,负债总额为2,681.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9%,2014年度营业收入21,307.74万元,实现净利润775.01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公司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贷款协议尚未签署,处于正常办理过程中。
四、董事会意见
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对公司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812万元,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担保余额占期末经审计净资产43,734.50万元的1.86%。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占201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26,433.90万元的3.16%、净资产43,734.50万元的9.15%。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2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和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2015年度需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电”)采购蒸汽,由于南太湖热电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属于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该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审议该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单建明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单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单位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金额(预计)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去年关联交易实际金额 |
本公司 | 购买蒸汽 | 南太湖热电 | 5,000 | 100% | 3,747.0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仲明,注册地址为湖州环渚工业园区N16—17号地块,经营范围: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火力发电,灰渣再利用,(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2014年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30.98万元,净利润为2,749.12万元,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30,587.92万元,净资产为15,637.3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太湖热电是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全资子公司。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73%的股份,并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37.23%的股份,持有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90.27%的股份)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供电、供热企业,它对本公司供应蒸汽,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有关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中加以明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供热)的价格以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日常关联交易在客观上是必然产生的。因为热电厂的建设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由本公司的关联方中标后实施建设,而本公司的生产用热正好位于此规划范围。
2.本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以后年度仍不可避免的要发生。
3.有利因素: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本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湖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5.上述关联交易只是对外的一种采购行为,并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单建明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单超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供用汽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1.供热价格:目前按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2.结算方式: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月末前用热方将上月的用热费用通过银行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划至供热方指定账户。
3.协议书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2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2015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4月29日15:00至2015年4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5.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1、《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6)上市地点
(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8)限售期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18、《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9、《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上述议案7、8、9、12、13、14、15、16、17、18、19、20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葛伟俊先生、刘长奎先生、马建功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4月28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 362034
2.投票简称:美欣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议案名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议案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
议案4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
议案5 |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
议案6 | 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
议案7 | 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9.00 |
议案10 | 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10.00 |
议案11 | 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11.00 |
议案1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2.00 |
议案1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3.00 |
13.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3.01 |
13.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3.02 |
13.3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3.03 |
13.4 | 发行数量 | 13.04 |
13.5 | 发行对象 | 13.05 |
13.6 | 上市地点 | 13.06 |
13.7 | 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 13.07 |
13.8 | 限售期 | 13.08 |
13.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13.09 |
13.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13.10 |
议案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4.00 |
议案1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15.00 |
议案16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6.00 |
议案17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 17.00 |
议案18 |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18.00 |
议案19 | 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9.00 |
议案20 | 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20.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昭和、徐晓潇
联系电话:0572-2619935、0572-2619936
传真号码:0572-26199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
邮政编码:313000
2.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一: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6、《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0、《关于201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
11、《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3.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13.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13.4发行数量 | |||
13.5发行对象 | |||
13.6上市地点 | |||
13.7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 |||
13.8限售期 | |||
13.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
1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1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1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 |||
18、《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19、《关于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20、《关于批准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附注:1、请在相应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5年4月2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美欣达(00203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户号码 | |
持股数量 | |
日期 |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2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4年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芮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玉根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昭和先生、财务总监傅敏勇先生、独立董事葛伟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5-2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87亿元,利润总额-3,623.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9.7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7亿元,每股净资产5.14元。上述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464,615.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300,430.08元,减去发放的现金股利59,584,000.0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46,461.59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234,584.38元。
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8,5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总额3,404.8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结合全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年中分红情况决定全年度不再追加分配。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对2015年度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了监督和保障作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的经营运作正常,公司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会计报表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4.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此《通知》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此《通知》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