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07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邢运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郭明瑞、金福海、孟红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天健审〔2015〕21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161,950.51万元,较2013年度增加4,964.63万元,增幅3.16%。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970.78万元,较2013年度增加4,430.73万元,增幅38.39%;净利润13,834.59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31.54万元),较2013年度增加3,779.95万元,增幅37.59%。
2014年末资产总额492,877.9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7,401.54万元,增幅为5.89%。2014年末负债总额167,788.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4,797.66万元,增幅为9.67%。
201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0,990.26万元,比2013年增加21,806.56万元,增幅113.67%。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39,684.91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6,194.88万元。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2108号),母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15,104,464.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8,546,411.99元,减去2014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510,446.45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2,307,058.80元后,2014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9,833,371.19元。
公司2014年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59,411,76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210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保荐人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一年勤勉尽责,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魏安力先生为内燃机行业的专家,其在过去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规划提出很多专业化建议,且其在2013年董事会届满离任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提名魏安力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郭明瑞先生仍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1、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详见附件2《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详见附件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董事会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
魏安力先生简历
魏安力,男,1953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农机部、机械委、机械电子部、机械部工程农机司内燃机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顾问、秘书长。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安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2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 修订后的章程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股东身份确认及表决权行使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股东身份确认及表决权行使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第25条所列举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此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必须采取网络投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网络投票。 | 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附件3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 修订后的章程 |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的同时或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十八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08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树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10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7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用3,471.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28.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9.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309.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0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1,345.6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6.02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566.28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9.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8,911.8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85.15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82.3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文登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文登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文登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以下简称“商行文登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商行文登支行 | 68900201090000000163 | 募集资金专户 | |
建行文登支行 | 37001706501050166250 | 募集资金专户 | |
建行文登支行 | 37001706501050166267 | 募集资金专户 | |
交行文登支行 | 401006009018010086251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行文登支行 | 213012002853 | 募集资金专户 | |
民生银行青岛分行 | 2701014210025550 | 75,823,481.79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75,823,481.7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4,309.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66.2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911.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注1]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康明斯轻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 | 否 | 12,028.00 | 11,929.79 | 474.70 | 11,929.79 | 100.00 | [注2] | 369.09 | [注3] | 否 |
潍柴重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 | 否 | 24,108.00 | 22,341.21 | 3,096.12 | 22,341.21 | 100.00 | [注2] | 775.60 | [注3] | 否 |
锡柴/上菲红/康明斯重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 | 否 | 25,207.00 | 25,385.08 | 1,053.37 | 25,385.08 | 100.00 | [注2] | 715.52 | [注3] | 否 |
印度利兰中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 | 否 | 15,190.00 | 13,923.06 | 424.55 | 13,923.06 | 100.00 | [注2] | 235.42 | [注3] | 否 |
轿车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 | 否 | 14,448.00 | 12,954.30 | 1,486.90 | 12,954.30 | 100.00 | [注2] | 157.49 | [注3] | 否 |
船用曲轴锻造生产线项目 | 否 | 12,519.00 | 12,519.00 | 1,030.64 | 12,378.45 | 98.88 | 2015年10月 | 未投产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3,500.00 | 99,052.44 | 7,566.28 | 98,911.8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 计 | - | 103,500.00 | 99,052.44 | 7,566.28 | 98,911.8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近两年来,中国重卡行业及工程机械市场低迷,汽车及其零部件行业整体趋势持续向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客户产品需求下降,为了使公司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公司根据市场订单及下游客户项目进展情况适当推迟了项目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共计809.09万元,暂未使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与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11年7月31日,本公司已经向6个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自筹资金19,838.61万元。经2011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838.61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2013年6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6月归还。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途:将按计划投入船用曲轴锻造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尚未确定用途。 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公司投资的康明斯轻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潍柴重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锡柴/上菲红/康明斯重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印度利兰中型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轿车发动机曲轴生产线项目5个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已经完成,结余募集资金待船用曲轴锻造生产线项目结束后再确定具体用途。
[注2]:上述5个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设备于2013年12月投入生产,但仍有部分设备没有到位或在调试,项目整体2014年12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上述5个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设备于2013年12月投入生产,但项目整体2014年12月才完全投产,因此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比较。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11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文登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行、文登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威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等。
以上综合授信期限两年,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融资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长邢运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5-012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金额 | 变更后金额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0,127,692.34 | |
递延收益 | 30,127,692.34 |
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执行日之前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