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5-024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8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重大事项方案进行论证,并与重大事项涉及到的有关各方及各类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加紧论证方案。由于该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15-025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8日 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徐朝武主持本次会议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4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53,732,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2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00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8,949,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表决结果:
(1)《关于认购中期移动金融信息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股份的议案》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971,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71,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同意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966,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7%;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4%;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6,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7%;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4%;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3)《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出售股权的议案》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968,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8,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4)《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3,687,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2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3,687,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2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3,687,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2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7)《关于同意参股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924,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5%;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24,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6%;反对8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5%;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潘红、李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